《杜凤治日记》中关于钱银的隐语

(本文首发于2021年8月12日《南方周末》)

责任编辑:刘小磊

晚清广东州县官杜凤治在其日记中记载了大量官员、书吏谋取“法外”收入以及官、吏之间利益输送的生动事实,令今人觉得可笑的同时,还可以对清朝官场上下贪腐的情况获得更多认识。

清末两广总督瑞麟,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他是杜凤治的顶头上司。

衙门书吏向州县官的奉送

清朝每个州县衙门,都参照朝廷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六部,设立了吏房、户房、礼房、兵房、刑房、工房,还有一个负责收发等日常事务的承发房,户房的职能还会分解为粮房、仓房、库房等。在各房办理具体公务、维持衙门日常运作的人被称为书吏。不过,“编制内”的书吏人数有限,而“编制外”的书吏可能多至数十甚至上百倍。

清朝的制度设计,有很多脱离实际又刻板的地方。例如,财政上并不保证州县公务的开支,朝廷颁发给官员的俸禄(相当于固定工薪)和养廉(相当于职务津贴)全部用于公务都远远不够,更不用说维持本人和家庭的生活了。“编制外”的书吏没有任何报酬,“编制内”书吏每年所得的“工食”银甚至不足以养活自己。无论官还是吏,没有人能靠“法定”的收入维持生活和公务开支,于是,谋求“法外”收入就成为所有官员、书吏不得不做,而又十分积极去做的事。书吏在县衙办事,手中有权,自然有各种谋财的机会。例如,征收赋税须由书吏经手,其中就有大量虽不“合法”但已成为“惯例”的浮收,书吏通常还会在“惯例”外巧立名目再加收。又如,在诉讼中书吏可以向所有当事人收取多项费用,甚至敲诈勒索。长袖善舞的书吏,还会挪用所征赋税进行投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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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秦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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