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说“不立即停车就跳车”咋办?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7条规定,乘客乘坐机动车,不得干扰驾驶,不得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得跳车

(本文首发于2021年12月23日《南方周末》)

责任编辑:陈斌

近年来,因“乘客跳车死亡”,追究司机刑责的案例不少。 (人民视觉/图)

近年来,因“乘客跳车死亡”,追究司机刑责的案例不少。以“跳车”“死亡”为关键词,在“元典智库案例库”中,能检索到的刑事案例,竟有1755件之多。目前,平均每五人就拥有一辆机动车;每三个人中,就有一人考有驾照。大家对此类案件的关注度很高。

近期就有一份新判决引发高度关切。黑龙江省大庆市的张某,近日被判过失致人死亡罪。原因是他在驾驶货车时,与坐在副驾驶上的女友李某发生争吵。李某情绪激动,多次要求张某停车,但张某未满足其要求,那时货车正行驶在高速公路辅路上,李某直接跳车,被车辗轧身亡。判决称,对于李某会跳车,张某是应当要预见到的,因为那时李某“情绪激动”,但是张某疏忽大意,没有采取“立即停车”的措施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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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吴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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