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重药还是用良药?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交往的尺度丨法眼

从长远来看,必须解决司法人员的职业尊荣与职业保障;必须改变信奉权力、信奉关系而不信奉法律的社会环境,用事实来说明,那种“打官司就是打关系”的信条不仅无助于打赢官司,反而会使自己面临法律风险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首发于2022年2月17日《南方周末》)

责任编辑:钱昊平 助理编辑 温翠玲

2021年9月30日,“两高一部”出台文件,规范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交往的尺度。 (人民视觉/图)

法官、检察官与律师的关系是一个历久弥新的话题,三者能否秉持正当的交往关乎司法正义的实现。法官、检察官与律师本应在控辩平等、控审分立、审判中立原则的基础上,相互协作,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但一个时期以来,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之间的“勾兑”现象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特别是近些年一些法官、检察官离职后担任律师,充当了司法的“掮客”。尽管从2004年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以下简称“两高一部”)已先后颁布一系列文件,意在规制法官、检察官与律师的关系,“划出红线”,设置“禁区”,但是三者之间的不当交往仍不时被曝出。

随着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不断深入,2021年9月30日,“两高一部”同时出台《关于建立健全禁止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制度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禁止不正当交往”的意见)与《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意见》(以下简称“规范从事律师职业”的意见),旨在落实之前中办、国办、中政委等颁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健全禁止三者不正当接触交往的制度机制。

两份意见能在多大程度上遏制法官、检察官与律师的不正当交往,我们拭目以待。

再出新规

在法律职业共同体中,法官、检察官与律师共同维护法律职业的纯洁与尊严。法官作为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他们所作出的每一份裁判,或许在司法领域是一粒尘埃,但落在当事人身上,就是一座山。由此,法官、检察官与律师共担法治之责,并以维护社会正义为共同使命。遗憾的是,当前某些法官、检察官与律师形成利益的链条,相互腐蚀,不仅有碍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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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蓁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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