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慧英:城市妇女与农村妇女是有深层联系的

“就深层次来看农村与城市妇女是有联系的。即便是城市妇女结婚,也常常要男方或男方家庭买房,依稀可以看到男娶女嫁的影子。我从2000年起一直致力于农村妇女权益保护,正是基于城市妇女与农村妇女的深层联系。”

本文首发于南方人物周刊

责任编辑:周建平

2021年12月24日至2022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通过全国人大网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2年1月22日,意见征求共有8.52万人参与,收集了42万余条建议。

这部颁布于1992年的法律再次修订,引发了极大关注。与上一版本相比,新的修订草案明确列举了性骚扰的常见形式,阐释了歧视妇女的具体含义,禁止各种形式的精神虐待等等,被许多学者视为进步的信号。

在众多的修改细则中,我们注意到,针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受损的问题,修订草案增加了“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一项。同时,修订草案强调“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组织妇女参与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以及有关妇女权益事项的协商议事活动”。

▲中国人大网上,参与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的人数是同期在征集的其他法律草案参与人数的近百倍

由李慧英带领的中央党校课题组与河南社区教育研究中心主任梁军将河南周山村作为试点,在此推动性别平等、纠正生男偏好。过去,“出嫁女”一直是农村颇有争议的群体。在夫家,她们的利益深刻地与丈夫捆绑在一起。当她们的婚姻状态发生变动,回到出生村,却被视为“泼出去的水”,无法分得集体组织的土地和经济收益。从2008至2015年,课题组协助周山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一共进行了三次村规民约的修订。如今,周山村的村规民约明确规定“婚出男女因离婚或丧偶,将户口迁回本村者,可享受村民待遇”。

继周山村之后,黑龙江、安徽、江西、江苏、广西、陕西等地的多个村落相继依照周山村村规民约的范本,制定性别平等的村规民约。2012年,原国家人口计生委在河南登封召开现场会,组织全国16个重点省的48个县领导进行培训和考察,并与联合国人口基金合作,在重点省份推动修订村规民约的工作。多年来,这些工作取得了许多成效。例如,从2011到2018年,安徽省长丰县作为“中国/联合国人口基金第七周期社会性别平等项目”的试点县,通过种种做法打破传统观念,包括用村规民约明确女性的政治经济权利;主张女性通过村民代表大会行使权利;鼓励新生儿随母姓;通过公厕改革去改变政府分配公共资源的性别盲区;通过技能培训帮助女性提高收入,提升家庭地位,从而建立性别平等的社会氛围。

以修订草案为契机,《南方人物周刊》采访了社会性别与公共政策研究学者、原中央党校社会学教授李慧英,谈修订草案的进步性与待完善之处、周山村修订村规民约的实践。在李慧英的观察中,妇女面临的困境无法用单一的原因概述,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受损牵连着生男偏好、性别比失衡等一系列问题。

▲2019年,陕西商洛柞水县营盘镇龙潭村,一场喜气洋洋的婚礼  图/视觉中国

“出嫁女”问题,从集体成员资格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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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柔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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