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被抢走后,妈妈们的“战争”

“不轻易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曾是抚养权判决的重要因素,有律师会劝当事人“最好把孩子先带在身边”。新修的未保法规定,不得以抢夺、藏匿孩子的方式争夺抚养权。

法官认为不能像财产执行一样,直接扣押带走孩子,只能对藏匿孩子的一方作出警告或者罚款、拘留,敦促他主动交出孩子。而见不到孩子的另一方感觉法官在“拖延”。

大部分被抢夺藏匿的孩子会有不安全感。朱莉告诉接回来的孩子,不用那么抗拒爸爸。但“他这么做是因为爱你”的话,朱莉说不出口:“爱不是这样的。”

(本文首发于2022年5月5日《南方周末》)

责任编辑:谭畅

(农健/图)

李菁有时会懊恼,报警时没有说两岁半的儿子“失踪”了,而是如实告诉警方,孩子是被他爸爸当街抢走的。警察听后表示,这是夫妻俩的家务事。

为了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李菁打了离婚官司。一审法院将孩子判给李菁,男方不服上诉;2022年2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然而,男方不愿交出孩子。整个离婚诉讼期间,包括两次上法庭,孩子也没有在李菁面前出现。截至2022年4月27日,李菁已有395天未见过孩子。

她加入了“紫丝带妈妈”互助群,得知有许多像她一样的妈妈,孩子被爸爸抢夺藏匿,即便获得抚养权也未能直接抚养,甚至无法探视。群里也有孩子被母亲抢夺,常年见不到孩子的“紫丝带爸爸”,但数量较少。这一群体多次公开讲述困境,争取自身权益。

事情逐渐向好发展。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于2021年6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第24条规定,未成年人父母离婚时“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这让许多涉抚养权的案件有了判决依据,不利于紫丝带妈妈们的司法因素减少了。

但这一原则性规定也被评价为没有“牙齿”,缺乏配套细则及违反后的惩罚措施。离婚过程中,孩子被抢夺藏匿的事件仍不时上演。

在国际上,“紫丝带”是反暴力的标志。沿用这一称呼的妈妈们虽经历骨肉分离之苦,但不愿“以暴制暴”,她们要以不给孩子造成额外伤害的方式,打赢这场“战争”。

抢走孩子的人不再胜券在握

紫丝带妈妈公益群体的发起人朱莉认为,李菁是未保法第24条的“受益者”——孩子在被抢时已满两周岁,但法院两次判决都将孩子判给了母亲。

此前,法院在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抚养权案件时有多方面考虑,“不轻易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是其中一个重要因素。

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也有类似规定。“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是优先获得抚养权的情形之一。

朱莉认为,这在客观上促使父母以抢夺藏匿的方式,制造出与子女生活的实际情况。不少有经验的律师甚至会劝当事人,“你最好把孩子先带在身边”。

在李菁的案件中,男方也在诉讼请求中写到,孩子“出生后主要由上诉人(孩子父亲)照顾,由上诉人直接抚养更为适宜”。男方在庭上称李菁有性格缺陷,自理能力较差,不会照顾孩子,并提交了大量男方对孩子进行生活照料、沟通的影像资料。李菁则称男方有家暴行为,控制欲强。

在判决书中,法院认为双方的证据都不能证明对方有不适宜抚养孩子的法定情形,而“(男方)带他人将正在户外玩耍的不满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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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吴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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