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猥亵儿童案后,海宁市排查出一教师有强奸前科被解除合同

5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典型案例。南都记者注意到,其中一个案例是浙江海宁市检察机关在办理新居民子女学校教师猥亵儿童案后,联合其他部门在全市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内开展筛查发现1名有强奸前科的教师,教育部责令学校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最高检介绍,2021年4月,浙江省海宁市检察院在办理某民办新居民(非本地户籍居民)子女学校教师赵某某猥亵儿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案过程中,发现该市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存在教师招录审核不规范、校园安全管理不严格等突出问题,导致未成年学生被性侵

该案后,海宁检察机关会同公安局、教育局开展全市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教职员工违法犯罪记录和教师资格筛查工作,发现1名教师有强奸前科,6名教师无教师资格证。

根据筛查结果,教育部门责令学校与有强奸前科的教师闫某某解除劳动合同,将无证教师调离教学岗位。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对教师的聘任、考核、培训实行“一人一档”管理,邀请卫健专家开设青春期生理卫生和自我保护课程。教育局联合相关部门对校园内外环境开展专项整顿,实现校园安防体系全覆盖。

南都记者注意到,2020年9月,最高检、教育部、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规定中小学校、幼儿园新招录教职员工前,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授予申请人教师资格前,应当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对具有性侵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不予录用或者不予认定教师资格,从而把“大灰狼”挡在校园之外,有效预防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发生。2021年6月1日施行的新未成年人保护法,则明确将教师入职查询制度化。新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

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厅长那艳芳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提起公诉60553人,同比上升5.69%,其中对性侵犯罪提起公诉27851人。为避免未成年被害人遭受“二次伤害”,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机关、妇联等建成“一站式”询问、救助办案区1600多个。2021年对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司法救助1.1万件1.6亿元,是2018年的3倍。

那艳芳介绍,强制报告制度施行以来,检察机关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线索源于强制报告的有2854件;通过办案倒查发现相关责任主体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应当报告不报告案件1604件,追责299件。牵头或配合开展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入职查询748万余人次,推动对2900余名前科劣迹人员作出开除、解聘等处理。

针对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多发于宾馆、酒店、营业性娱乐场所的问题,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副厅长李峰表示,各地检察机关通过专项检查、联合清查、情况通报、检察建议等措施,推动职能部门加强对违法接待、容留未成年人问题的治理。北京、河北、吉林、福建等省开展旅馆、酒吧、娱乐性营业场所治理“小专项”。全国检察机关共参与排查旅馆、宾馆、酒店等场所8.6万余家,排查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网吧等场所2.8万余家。

下一步,那艳芳介绍,检察机关将落实“一号检察建议”,通过参加学校安全专项督查等方式推进校园安全建设,促推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害、校园欺凌等工作机制,推动解决男性担任女生宿舍管理员等突出问题。部署开展“检爱同行——法治进乡村”活动重点围绕农村、城乡接合部等留守儿童较多、法治教育相对薄弱的地区送法上门。

网络编辑:better

{{ isview_popup.firstLine }}{{ isview_popup.highlight }}

{{ isview_popup.secondLine }}

{{ isview_popup.buttonTex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