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烂尾了,购房者是否有义务继续还贷?

银行赢了官司,假如发现继续追债得不偿失、影响观瞻,可以豁免购房者的还款义务,至少还能获得感谢和赞赏。法院必须铁面无私、抑制当善人的冲动,不可越过债权人卖人情。

责任编辑:陈斌

购房者向银行贷款购买期房,开发商因故无法交房,购房者是否有义务继续还贷?身为欠着贷款的普通人,我内心非常同情购房者,但从道理上支持银行。

确实,法院有过判例,其逻辑翻译为大白话是这样:购房者贷款是为了买房,既然买不成房,贷款也就不用还了;购房者并没有过错,再承担损失不公平;既然首先构成违约的是开发商,就让银行找开发商去吧。

法院脱离白纸黑字的合同讲见仁见智的“公平”,在短期摆平了事情,让购房者摆脱了悲惨局面,甚至赢得“口碑”,但是在长期会动摇社会对合同、法律的信心,代价巨大。

各家银行与购房者签的贷款合同文本存在差异,但核心意思非常清楚:贷款只能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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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柔翡 校对:胡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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