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的“金银花”:手握商标起诉多家同行,维权还是碰瓷?

代理多家被诉企业的律师做过粗略的统计,“平均下来,每家企业损失20万-30万元。”

2022年9月6日,中国商标网发布了一份送达公告,显示国家知识产权局已于2022年8月15日向红星日化发出函件,内文为关于撤销核准第603857号“金银花”注册商标转让、续展的决定。

广东中山中院:“商标权人不能独占商标标志原属于公共领域的那些初始含义。”

(本文首发于2022年9月8日《南方周末》)

发自:上海

责任编辑:翟星理 钱昊平

上海碧丽化妆品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厂房已出租他人。 (南方周末记者 魏翠翠/图)

2018年年底至今,“金银花”商标的持有人上海碧丽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丽),陆续起诉了一百多家金银花花露水生产企业,索赔金额达上千万元。

公开数据显示,2018年12月至2022年8月,与碧丽相关的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有122起。在裁判文书网以“上海碧丽化妆品有限公司”为关键词检索,2019年之后,就有101篇裁判文书。

碧丽认为,“金银花”这三个字是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核准的注册商标,该公司是持有人,同行生产的花露水在外包装等处使用“金银花”三个字的行为系商标侵权。

值得注意的是,商标“金银花”曾被撤销,但撤销并未得到执行。尽管如此,在2022年6月之前,被诉企业几乎全部败诉。

转折发生在2022年6月24日,在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碧丽连吃两场败仗,法院并未支持该公司对商标权利的主张。被诉企业的代理律师认为,这两起判决具有“风向标意义”。

目前,已有多个被诉企业收到了法院的通知,称碧丽已经撤诉。那么,碧丽此前的行为是“正当维权”,还是“恶意诉讼”?

被诉企业节节败退

江西长荣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荣公司)是被碧丽起诉侵害其商标权的企业之一。

长荣公司的代理律师马式辉说,长荣公司因在其生产的花露水产品瓶身上突出使用了“金银花”三个字被碧丽起诉。在这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中,碧丽认为长荣公司生产的“金银花”花露水侵犯了其第603857号注册商标专用权。

“长荣公司有自己的商标。金银花是商品通用名称,长荣公司的商品中含有金银花成分,使用‘金银花’三个字只是为了描述产品成分。”马式辉说。

但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注册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长荣公司的主张无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采纳。

2020年12月4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定长荣公司侵犯了碧丽的商标专用权,判令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害碧丽公司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赔偿碧丽公司10万元。

长荣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关键问题是法院对于描述性使用和商标性使用的认定,以及公共领域的边界的认定。”马式辉说,但2021年12月23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维持一审判决。

不服终审判决,长荣公司又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22年6月20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长荣公司的再审申请。

长荣公司公司已停止生产花露水。裁判文书网显示,碧丽三年多一共提起的122场诉讼中,被起诉的企业主要分布在长荣公司所在的江西、江苏和广东等地,这些地区也是生产金银花花露水企业的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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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有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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