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打人案主犯一审获刑24年

9月23日上午,“唐山烧烤店打人案”在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陈继志犯寻衅滋事罪、抢劫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二万元;对其余27名被告人依法判处十一年至六个月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另对其中19名被告人并处人民币十三万五千元至三千元不等的罚金。

责任编辑:郭嘉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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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柔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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