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自家的狗,该罚吗?《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丨来说说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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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悠

10月26日,重庆市人大官网显示《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已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拟于2022年11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审议,预计2023年实施。目前,已有北京、上海、广州、合肥等多个城市出台关于养犬的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政府规章。

《条例》中规定,对不文明养犬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进行批评、劝阻,并向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投诉、举报,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对正在伤人的犬只,任何人可以采取措施进行控制;难以控制的,可以就地捕灭。

此外,《条例》中要求重点管理区内个人养犬的,每户不超过两只,所在社区或者住宅区相关公约明确约定可以饲养超过两只的,应当取得居民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证明。重点管理区犬只生育幼犬的,养犬人应当在幼犬出生后90日内,将超过限养数量的犬只送交符合条件的其他个人、单位或者犬只收容留检场所。

《条例》中明确规定,养犬人和管理人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攻击他人或者损毁他人财物,不得饲养有严重伤人记录的犬只,不得遗弃饲养犬只。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公安机关处警告或者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条例》中还规定,放任犬吠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者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目前,草案正处于公开征求意见阶段,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制工委还制作了调查问卷,倾听市民对养犬管理工作的建议和意见。该问卷共23道题,包括填写人是否知道民法典相关规定;是否同意对遗弃犬只行为进行罚款;是否应当禁养烈性犬、攻击性犬(如藏獒等);如何处置城市的无主犬只等。来说说你的看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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