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权法案”:走向平等权利,还是逆向种族主义?

今天仍然要重新复诵一遍黑人民权领袖马丁·路德·金的不朽演说,思考“平权法案”究竟是不是做到了“孩子们将在一个不是以他们的肤色,而是以他们的优秀程度来评价他们入学资格的国度里生活”

(本文首发于2022年11月10日《南方周末》)

责任编辑:陈斌

美国最高法院近日就“平权法案”或AA法案(Affirmative Action)又展开了新一轮的司法交锋,此次诉讼的案由是“大学生公平录取”组织起诉哈佛大学歧视亚裔申请人。如果诉讼请求获得最高法院支持,意味着已有数十年历史的“平权法案”也将在教育领域寿终正寝,或标志美国制度文化以数十年为周期的新一轮“向右”钟摆。

出自老华人之口的旧译“平权法案”其实是一个不甚精准的意译,“affirmative action”,字面意思为“肯定性行动”或“积极措施”,但考虑到1950、1960年代风起云涌的黑人民权运动背景,这样翻译倒也表达了其所产生的源头与动因。

AA法案不是指单独的一个法案,而是一系列行政命令、联邦立法与司法判例的总括。约翰逊总统实施平权政策,旨在消除教育、就业、福利等领域的“种族歧视”,回应黑人民权运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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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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