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管理办法结束征求意见,仍侧重社会保障功能

宅基地不得买卖,当农户年纪大了,叶落归根,原有的宅基地和住宅依然是农户安全保障的港湾。

农村宅基地和住宅闲置现象普遍存在,因地制宜地制定盘活利用扶持政策和监管措施势在必行。

责任编辑:冯叶

湖北宜昌一处农民的宅基地及住房。 (视觉 中国      /图)

2022年12月28日,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结束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共七章节,对宅基地的相关概念、布局与用地标准,申请与审批,使用,出租、转让、退出与收回、监督管理等内容做出规定,从全国层面出发,提供了一份细致的宅基地管理规范。

此前有省市根据当地实际,发布了相应的政策文件。对此,《征求意见稿》明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同意,国家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对宅基地管理另有规定的,在改革试点期限内从其规定。

针对宅基地能否买卖、闲置的宅基地和住宅如何盘活利用等社会关切问题,《征求意见稿》做出了怎样的回应?南方周末记者专访了这一领域的权威——华中农业大学乡村振兴研究院副院长、教授胡银根。

“全、细、责”

南方周末:《征求意见稿》的重要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胡银根:一是体现了“全”,覆盖了全国农村,涉及宅基地的审批、使用、转让、退出全流程,涉及全体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人员。

二是体现了“细”,明晰了各级涉及宅基地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力边界,明确了宅基地布局和用地标准、申请与审批程序,对于审批、使用、转让、退出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可操作性强。

三是体现了“责”,明确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包括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南方周末:《征求意见稿》中有哪些新变化?

胡银根:个人认为至少有四点内容可以关注。第四条,第一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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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柔翡 校对:胡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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