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登记制度调整背后:多与生育保险待遇挂钩,渐回归原本职能

在杨凡看来,四川的调整让生育登记回归了原本的职能,“把生育登记的功能纯粹化”,同时也符合了大众对生育率的期待。

“在计划生育时代,会用这种方法来限制生育,现在逐步回归正常。一个人已经出生了,那就是这个国家的公民,你不可能不登记他/她。”

2021年,董晓莹和多位关注女性权益和生育的律师做了一份关于非婚生育女性是否能做生育登记、申领生育保险等的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彼时,只有广州和深圳“存在领取生育保险的可能性”。

责任编辑:吴筱羽

2022年2月3日,湖北省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产科新生儿室。(视觉中国/图)

“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

即将于2023年2月15日起施行的《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取消了对登记对象婚否和生育数量的限制,有效期五年。消息一出,即引起空前关注。

2023年1月30日,四川省卫健委相关处室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管理办法》中所说的“生育登记”并非大众所认为的“上户口”,生育登记可以通过网上登记,主要是向群众宣传告知其有哪些权利、义务,也是部门对群众基本情况的了解,“跟上户口是不一样的”。

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人口学系主任杨凡解释,生育登记的本质是为群众提供优质的生育服务,为人口统计提供重要的数据来源。但在特殊的历史时期,生育登记曾被赋予生育审批的功能。

在杨凡看来,四川的调整让生育登记回归了原本的职能,“把生育登记的功能纯粹化”,同时也符合了大众对生育率的期待:“生育登记解除限制条件、流程变得更为方便,总体来说是降低了生育成本。”

她补充:“但这只是优化生育政策的一个组成部分,从提高生育率的角度来讲,它能起的作用非常有限。”

确立时间不长,四川七年两度调整

生育登记制度的调整,是随着生育政策的调整进行的。其推出是为配合完善2016年起实施的“全面两孩”政策,确立的时间并不长。

2015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提出: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及以下孩子的家庭,不实行审批,由其自主安排生育。

此后,天津、广西、重庆、四川等多地都出台了规范性文件,对生育登记作了系统性规定。

2016年2月23日,原四川省卫计委印发《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办法(试行)》(下称《办法(试行)》)明确,提倡和鼓励夫妻在怀孕前后办理生育登记,依法享受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办理生育登记的情形分别为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公民现场办理生育登记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明和结婚证。

彼时,在四川,生育登记的主体身份为夫妻,生育登记的子女数量为2个。进行生育登记后,登记对象可获得《生育服务证》。

2016年5月20日,原国家卫计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则再次明确,夫妻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实行生育登记。意见强调,生育登记制度是“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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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胡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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