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城中村的女儿们:一个自发修订村规民约保障女性权益的样本

在更常见的表述里,这些女性被称为“外嫁女”。这个通常用于为她们的遭遇鸣不平的词汇,本身就带有偏见:只是拥有了一段婚姻关系,女儿怎么就被推出原生家庭,成了外人?

(本文首发于2023年4月27日《南方周末》)

发自:云南华宁县

责任编辑:吴筱羽

城关社区的村规民约——城关社区居民公约,包括新增(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试行)。(南方周末记者 李桂/图)

林芳(化名)想好了,等二女儿结婚的时候,她也要去“找个说法”。

念头一旦在心里种下,就再也挥之不去。那是在大女儿结婚的2014年,林芳50岁,两个女儿24岁、19岁。

林芳家在云南省玉溪市华宁县城关社区,一个典型的城中村。在这里,只生了两个女儿的家庭被称为“双女户”。女儿们一旦结婚,就要迁出户口,失去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这意味着失去每年的分红,也失去县城最优质的公立学校学位。

不少家庭曾试图为结婚的女儿们争取权益。有人不断向上投诉,问题往往被推回社区,“以当地村规民约为准”;有人诉诸法院,但案件大都止步于庭前调解;也有弟弟为了替姐姐出头,闯入了县人代会的会场。

林芳的二女儿2020年结婚,但她顺利延续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这不是林芳“找个说法”的结果——前一年,城关社区修改了实行二十多年的村规民约。按照新规,女儿结婚后是否迁出户口是个人自由;倘不迁出,可以保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类似修订还包括,“上门女婿”也可以通过迁入户口的方式获得资格。

在更常见的表述里,这些女性被称为“外嫁女”。这个通常用于为她们的遭遇鸣不平的词汇,本身就带有偏见:只是拥有了一段婚姻关系,女儿怎么就被推出原生家庭,成了外人?

北京律师林丽霞,从2004年开始关注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和集体收益分配的问题。在她的印象里,城关是目前唯一由内而外自发修订村规民约,以保护已婚女性集体经济权益的社区。

除了集体经济权益,性别问题还存在于大量乡村生活细节中。比如结婚的女儿、离婚的妇女在宅基地、土地确权等问题上受到不公平对待,在祭祀等传统仪式中被歧视。修订后的村规民约,给予她们应有的保障。

“始于村规民约,终于村规民约”的修订,结束了漫长的纷争。长久以来,因为婚姻导致的女性权益纠纷几乎发生在每一处村落,而这个属于城关的故事,提供了为数不多、可能也难以复制的良性互动样本。

“如果生男生女都一样”

“比如说,我们家有四口人,女儿结婚了,我们还是征收了四口人的土地,但只能分三个人的征地款。”

北方的4月还带着寒气,地处云南中部的华宁县已似初夏。小县城里,最常见的是不过五六层的老房子,这几年,才陆续有了带电梯的高层住宅。坐落在县城中心的城关是一个老社区,最显眼的就是居民自建房。

三四层楼高的房子,外立面精细地贴上了瓷砖,房前屋后都是水泥路。一些传统的“种植天赋”,在现代建筑里得到延续:屋顶平台种上了青菜;门前花盆里,除了各色的草花、三角梅和月季,还有小葱和蒜苗。

城关是华宁县“经济排头、发展最好”的社区。1990年代,得益于独特的地理位置,社区兴建了砖厂和商铺,由此产生了最早的集体经济收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分红是按小组来划分的,一名社区干部记得,最多的时候,有的小组每年每人能有1.5万元。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获得并不复杂:只要父母的户籍均在社区,自出生那天起,孩子就可自动获得。

不同的是,女儿们的资格是有限期的:“本组女子出嫁,户口随丈夫迁走,否则:最长3个月内不来迁户者,本组有权从出嫁的当年起停止出嫁女的分配。”

社区的财务张秀琼五十多岁了,在城关工作了近三十年。和大多数人一样,她也记不清这条规定是什么时候、怎么被纳入村规民约的。人们想起来,只能模糊地说上一句:“一直都是这样的”“已经很多年了”。

而所谓“出嫁”的依据,并不是结婚登记,而是以办了酒席为标志。之后,无论是否主动将户口迁走,其集体经济资格都会被停止。

在张秀琼的印象里,起初,每年的分红只有几百块。居民对结婚的女儿们不参与分红有意见,但也“只是有意见”,没有更多纠纷。也有人来社区反映过,但社区没有解决方案,“就是说执行村规民约”。

矛盾激化大约是在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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