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司法解释重锤强奸、猥亵儿童,还应推进女童男童平等保护丨快评

这些问题,从男女权利平等的视角出发,即可迎刃而解:男女都可能施行强奸,也都可能被强奸。男女都可能施行强制猥亵或侮辱,也可能被强制猥亵或侮辱。男女都可能施行性骚扰,都可能被施行性骚扰。

责任编辑:辛省志

日前,两高公布《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凡十六条,将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以司法解释的形式,进一步强化对儿童的保护,引发公众关切。

保护儿童是文明社会的底线与共识。2020年底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强奸罪、猥亵罪有三处修改。

一是第236条强奸罪,规定奸淫幼女可处十年以上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的,增加了两种情形:在公共场所当中奸淫幼女的;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二是增加“第236条之一”: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此行为,同时又构成第236条规定之罪的,取处罚较重的那个。

三是第237条规定猥亵

登录后获取更多权限

立即登录

校对:胡晓

欢迎分享、点赞与留言。本作品的版权为南方周末或相关著作权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否则即为侵权。

{{ isview_popup.firstLine }}{{ isview_popup.highlight }}

{{ isview_popup.secondLine }}

{{ isview_popup.buttonTex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