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毅:激励和约束企业履责的社会生态正在形成

中国经济社会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不同主体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表现寄予了不同期待。激励和约束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社会生态正在形成。

2005年至今,北京工商大学郭毅教授一直关注企业社会责任领域的前沿思想和本土实践,开展有关中小企业社会责任实施机制、供应链社会责任管理、平台型企业履责模式、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伦理、ESG本土化与规范化等方面课题的研究。

作为社会责任领域的知名学者,郭毅见证和参与了中国企业社会责任事业的发展。在本期访谈中,他分享了自己进入社会责任研究领域的机缘,以及对过去二十多年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发展变化的看法和对企业未来更好履责的建议。

在郭毅看来,企业社会责任在中国的发展与我国市场化改革和国际化进程当中所发生的制度变迁息息相关。在二十多年的发展进程中,企业社会责任实践呈现出从外生要求到内生动力、从理念启发到管理根植、从依托具体业务模块到实现全方位业务融合等方面特征。

面向未来,郭毅建议,企业要关注社会生态的变化,将社会责任资源有效投向中国现阶段所面临的具体社会性问题的解决当中。

对商业伦理和社会责任的研究迫在眉睫

南方周末:最初是在什么契机下,你开始了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

郭毅:我是2005年开始从事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算是国内较早一批进入该领域的研究者。

2004年毕业于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博士期间的研究选题是“现代企业理论”,主要运用新制度主义经济学范式研究企业问题,属于相对纯粹的理论研究工作。

2005年下半年我到香港中文大学访学,在和香港一些学者的交流过程中了解了发达国家自上世纪70年代开始的企业社会责任运动,也经历了当时香港消费者发起“寻找米奇的良心”行动以期促进企业履责的典型事件。

香港的访学经历对我触动很大。当时中国已经历了近三十年的对内改革和对外开放,市场化改革和国际化发展已经使中国企业获得了充分的赋权和赋能,但普遍而言,当时中国诸多企业的责任意识培育滞后于企业自主意识的形成和自由决策能力水平。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玛蒂亚·森和我国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教授都深入阐释过经济学与伦理学的关系,都强调必须警惕出现“恶的市场经济”。我觉得,深入商业伦理和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不仅十分必要,而且迫在眉睫。

从那开始,我调整了自己的研究方向,着力关注国外企业社会责任研究领域的前沿思想和中国本土化的社会责任实践议题,坚持至今。

南方周末:我们看到中小企业履责模式、供应链社会责任管理、平台型企业履责范式等课题都出现在你的研究中。你对社会责任的研究是否有既定的计划?

郭毅:应该说,没有既定的研究计划,但有一以贯之的理论底层逻辑。

从学术观点上看,我比较注重从西方近现代左翼思想中寻求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思想资源,认为不能简单将逐利动机视为企业理性决策的主要目标导向,企业除了经济属性还有更为广泛、更多层次的社会属性。而现代技术发展与应用、市场化和国际化发展,在创造巨大物质文明的同时,也在不同程度上导致企业经济活动与社会生态之间的“脱嵌”。本质意义上的社会责任作为一种内生性动机驱动下的企业自觉能动纠偏行为,越来越成为企业构建与其社会生态之间可持续关系的一种目标选择。

目前我关注人工智能的商业化应用所产生的经济伦理问题及其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新要求,也关注ESG投资、ESG信息披露和评价,以及绿色金融发展等。

在理论研究工作上,想通过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寻求现代中国本土企业社会责任行动的深层思想架构,并希望在中西方商业伦理思想史比较研究方面做一些工作。

制度变迁推动中国CSR发展

南方周末:回顾中国企业社会责任事业的发展进程,你认为有哪些里程碑事件?

郭毅:中国的现代意义上的企业社会责任发展,具有较明显的诱致性制度变迁特点,与整体体制改革息息相关,伴随着市场化改革和国际化进程而不断发展。个人认为有几个关键节点:

首先,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转到经济建设上,这是政企关系变革的开端,是企业作为具有自由意志、可进行自主决策行为主体的开始,也是企业“承担责任”的前提。

其次,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两次宪法修正案以国家最高法律的形式确认了各类企业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1997年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确立了现代意义上的公司法律制度,从立法规范上明确了企业“责、权、利”相统一的法律主体地位。

再次,2008年往往被认为是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标志性意义的年份。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企业在汶川抗震救灾中的行动,以及三鹿奶粉事件等,从不同角度引发了社会民众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深入讨论。因此也有学者把2008年称为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元年。

最后,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责任法制化、规范化发展趋势明显。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加快企业社会责任立法”。一些社会责任性质议题法制化工作深入推进,《环境保护法》《安全生产法》和《食品安全法》完成了修订,一些行业性、地方性的社会责任行动标准、社会责任管理标准、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标准先后出台,对于推动社会责任规范化、本土化和差异化发展产生积极作用。2015年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模式创新的根本指引,对企业而言也意味着转型挑战和新的发展机遇。2020年中国明确提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2021年《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发布,对于中国企业尤其是制造业企业而言,将面临整体发展社会生态的变革,体现为金融财税、产业政策、市场准入等诸多方面的要求。能否更好应对挑战,把握机遇,建立企业自身发展与外部社会生态环境之间的协同关系,是企业能否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南方周末:整体来看,这二十多年,企业社会责任在中国的发展呈现出哪些特征?

郭毅:我想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特征。

从外生要求到内生动力。现代意义上的企业社会责任思想和行动,是一个国家市场经济发展成熟到一定程度的产物。我国改革开放后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起初是由跨国供应链上发达国家的合作伙伴通过自身的企业行动守则,对中国企业提出的外生刚性要求。而经过20多年的发展,许多中国企业已将社会责任作为构建企业与利益相关方一体化关系的内生性动力。

从理念启发到管理根植。一些企业起初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解和施行,源自于相对朴素的善因理念,只是当成是好人好事,实施的主要形式多为公益行为和慈善捐赠等。随着社会责任生态的形成,越来越多的企业认识到,社会责任是一项严肃科学的管理议题,许多企业在自身的风险管控机制中纳入社会责任议题,结合到安全生产、合规运营、供应链风险管理等方面;或者将社会责任作为建立利益相关方关系,培育和强化市场竞争力的方式,根植于企业常态化管理当中。

从依托具体业务模块到实现全方位业务融合。许多企业认识到社会责任在管理上的意义,但主要根据自身的主营业务,识别关键的社会责任议题和核心利益相关方,并将履行社会责任作为巩固企业与核心利益相关方之间长期一体化关系的基本方式,这是企业面临履责资源约束的一种理性选择。但近年来,我们看到,越来越多的企业尤其是实现规模化发展的企业、国有企业和平台型企业,在对自身社会属性充分认识的基础上,建立内设专业社会责任部门,或者与外部专业社会责任研究机构合作,为企业全方位业务活动提供专业社会责任咨询,在企业合规运营、风险规避和培育核心竞争力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促进社会责任与企业业务全面融合。

将企业资源投向关键履责领域

南方周末:中国企业社会责任事业的发展深受国际标准和外资企业的影响和带动,近年来建立社会责任领域的“中国标准”成为业界讨论的话题,对此你怎么看?

郭毅:我一直倡导在推进企业社会责任方面要实行共识性的议题和差异化的标准。这就需要我们回归到设立标准本身的初心和目的。树立标准本身的目的是发挥示范和引领效应,让企业社会责任发挥真正的实效,参与社会性议题的解决。

但我们知道,世界上不同的国家由于历史传统、发展阶段、体制机制等方面存在诸多的不同,因此,在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核心议题也不同,例如现阶段我国在基本人权、生态环境保护、劳资关系等诸多方面,与欧美发达国家存在巨大不同,当然引领企业的履责资源,参与解决核心社会性议题的目标导向也存在巨大差异。

设立社会责任中国标准的目的,并非刻意强化我国与西方国家核心议题的不同,而是在于尊重我国当前的国情特点,更好引领企业把有限的资源,投向关键问题的解决,真正发挥企业社会责任的效用。

南方周末:如何看待业界有关“社会责任将死”“社会责任已死”的讨论?

郭毅:这一说法与其说是一种判断,不如说更像一种警示。

我们通常用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关于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的区分,来界定当前人们对企业社会责任的两种通常理解。价值理性是企业社会责任的本质属性,是企业在自己的经营业务范围内,有意识地管控对社会的消极影响,增进对社会的积极影响,以企业的力量来参与社会问题的解决。但正如马克斯·韦伯当年警示的那样,在社会生活中,工具理性将不断地扩大自己的地盘,侵占价值理性的位置。

企业社会责任领域也是如此,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一些企业将企业社会责任工具化,将其作为企业的一种宣传或营销手段。一些机构通过设置社会责任奖项等形式,人为创造出一种稀缺性,形成可供企业竞租的“锦标”,所有这些不得不说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异化”。

“社会责任将死”“社会责任已死”的提法,表达了对企业社会责任上述乱象的担忧。但我个人认为,价值理性意义上的社会责任代表着企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不会终结或者死去,只是存在发展中的病症,需要我们以积极的心态去救治,而这也正是关心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者、推行者、宣传者和支持者共同努力的目标所在。  

企业需关注新阶段的社会生态

南方周末:在你看来,未来5—10年,企业社会责任在中国有哪些发展趋势?

郭毅:第一,企业社会责任与政策性议题结合紧密,如乡村振兴、低碳目标、生态治理等。

第二,与数字经济发展紧密联系。伴随着企业的数字化转型,企业的组织架构、运营模式、利益相关方关系等都将发生深刻改变,这对企业社会责任目标和履责方式也将产生不同的影响。

第三,企业将更加注重实质性社会责任议题,注重本土化、差异性的实践,而不是仅仅追求形式意义上的社会责任。

南方周末:中国经济社会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你对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有哪些建议?

郭毅:中国经济社会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意味着一种与既往粗放式发展完全不同的社会生态环境正在快速形成,不同主体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表现寄予了不同的期待。

我们看到消费领域兴起的责任消费、职场中强调的员工价值认同、供应链上的社会责任审验、金融机构倡导的ESG投资以及政府职能部门的责任考核,等等,激励和约束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广泛社会生态正在形成。

我认为,一般的企业只盯市场,一流的企业关注生态。希望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认识和理解上述变化,以优质的产品、合规的行动、卓越的社会价值创造,融入高质量发展时代的社会生态,实现企业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网络编辑:伊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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