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凶现身洗脱强奸罪名:制造冤案的只有隐匿无罪鉴定的警察吗?丨快评
真凶现身,阻断了这一冤案变成铁案,但显然,冤案纠错不能建立在这样的小概率事件上,而应基于对客观证据与正义的坚守。公检法三个环节,只要有一个环节做到,冤案就不会发生。理想的状态,是每一个环节各司其职,敬畏天理,慎用手中的权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辛省志
近日,有媒体报道了发生在甘肃的一桩旧案,一位十岁女孩遭强奸,办案民警隐匿无罪鉴定致嫌疑人蒙冤入狱,详尽呈现了此案的种种细节与秘辛,引发了公众的关切与讨论。
时间线大致如下:2015年10月25日清晨,兰州新区一名10岁女孩在学校附近遭到一陌生男子的性侵犯,经被害人指认是常在其家小卖部打麻将的张开胜。兰州新区西岔派出所由此认定张开胜有重大作案嫌疑,并将其刑拘。这一切看起来没毛病。
2016年5月30日,皋兰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但在法院未当庭宣判后的第三天,张开胜强奸案出现重大反转:因另一起强奸幼女案被抓获的余碎虎已查出是该起强奸案的真凶。随后,皋兰县检察院发出“不起诉决定书”;当年7月1日,张开胜被从看守所释放,此时他已经被羁押244天。
试想一下,要是此案的真凶没有被抓获,对张开胜,当地的检察院大概率会提起公诉,法院大概率也会重判。否则检察院也不会下逮捕令,令其在看守所被羁押了这么久。所以,此案能被翻过来,是基于真凶落网这一非常偶然的因素:这个反证据太硬了,有司不得不把案子翻过来。
既然真凶落网,此案不成
登录后获取更多权限
校对:吴依兰
欢迎分享、点赞与留言。本作品的版权为南方周末或相关著作权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否则即为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