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允许居委会代行业委会职责:应坚持“非必要不代行”原则

为了避免居委会将短期“暂代”业委会职责变成长期“替代”,应当设定明确的时间框架,要求在此期限内首要任务是积极推进相关小区依法组织业委会。

同时,居委会既然是代行“业委会”职责,那就应按业委会的工作职能范围处理小区事务,重大事务需通过业主大会决议,而不能自行决断。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居委会在代行期间不会偏离轨道。

责任编辑:辛省志

据上观新闻报道,上海市浦东新区近日通过《推进住宅小区治理创新若干规定》,引入了“居委会补位机制”,允许居民委员会在业委会退场后暂时代行其职责,以解决小区管理难题。南汇新城镇出台了详细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代行原则、启动条件、职责范围等事项,并强调了“非必要不代行”的原则。

其他地区也开始尝试类似的模式。四川2024年就在全省选取了100个小区开展依法治理试点,探索建立居委会代行业委会职责制度(简称“居代业”),旨在形成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

推行“居代业”的地区,都强调业委会缺位导致小区管理出现真空,因此以居委会暂代之。早在2017年,上海市就通过了《上海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允许居委会在特定情况下暂时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出台该条例的背景是,2016年,上海全市有1400多个小区未能成立业委会,“不仅影响了居民的生活质量,也削弱了小区内部事务处理的能力”。为了“填补这个空缺”,确保公共事务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居委会代行业委会职责成为了一种补充机制。

2024年7月,有网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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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吴依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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