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公积金制度,应跳出“购房”思维

改革住房公积金制度,应跳出房地产的此疆彼界,从宏观经济的全局来看待问题,以改善民生、提振经济为依归,让住房公积金回归其“归缴存人所有”的本质权属,让缴存人决定用途,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惠及更多人群,触达更多消费场景,而非仅限于购房的长期储金,或是为房地产托底而设。巨额资金需要活化,经济需要提振,住房公积金制度也应加快改革步伐。

责任编辑:辛省志

2026年6月5日,住建部发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订征求意见稿中最受关注的修订内容,是拓宽了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

此前,住房公积金仅能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以及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等,也就是主要用于买房,如果用于租房,则有“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限制。此外,只有离退休、出境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三种情况下可以全额提取公积金并注销账户。

而新的修订征求意见稿中,“支付房租”被列入第一项,不再有任何附加条件,同时,自住房装修、支付物业费也被纳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此外,还增加了“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作为兜底条款,以便将来可以更便捷地增加公积金使用场景。

住建部称此次修订旨在“更好满足缴存人多元化住房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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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吴依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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