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免死”为何进一步退半步
有人认为,对于中国的现实来说,老人免死的限制,也是“遗憾的必要”。另有人认为,这反映了社会潜意识里多强调打击犯罪,而少有宽宥平恕之心。
责任编辑:李梁
最新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中,“75岁以上老人免死”设限,立法“留尾巴”引发激烈争论
如果目前的草案得以通过,中国这种附加限制的“老人免死”,将成为世界上罕见的立法例。
有人认为,对于中国的现实来说,老人免死的限制,也是“遗憾的必要”。另有人认为,这反映了社会潜意识里多强调打击犯罪,而少有宽宥平恕之心。
监狱中的老年犯。 (南方周末记者 翁洹/图)
免死加限制,仍有委员不放心
2010年12月下旬,11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继续审议最新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其中,“75周岁以上的老人不适用死刑”条款在会场内外引起激烈争议,主要原因是它的背后加上了一条小尾巴:“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修改后的条文,增加了对老年人免死的限制,看上去不枉不纵、万全周到。不过,参加草案审议的常委会委员中,还是有人对此不放心。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连宁的想法代表了多位委员的疑问。他说,假设有一位老人划了根火柴,本来想烧某家人的房子,结果火灾殃及整栋大楼,造成了几十人、上百人的死亡。划了根火柴,手段不残忍,后果很严重,该不该判死刑?
另一位全国人大代表张淑琴想得更远,“如果75周岁以上的老人被人利用,从事贩毒以及严重影响国家安全的其他活动,后果非常严重怎么办?”
委员们建议将“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改为“后果特别严重”,以防止那些罪大恶极的老人逃脱死刑的惩罚。
不仅如此,不止一位委员有更进一步的观点,坚持将这条“老年人免死”的规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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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flyingwa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