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谁负责,谁买单?

面对维权的重重困难,职业病患者应该找谁,可以找谁,救治费用又该由谁埋单呢?10月24日的人大常委会上,职业病防治法修正草案拟增加规定,用人单位已不存在或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救助。

10月25日,四川省乐山市甘洛县立案庭驳回了76名尘肺患者状告甘洛县卫生局不作为的上诉请求,表示不予受理此案。据南方周末网不完全统计数据,截至2009年6月底,我国共报告尘肺病64.3万例。每年这个数字还在不断攀升中。面对维权的重重困难,职业病患者应该找谁,可以找谁,救治费用又该由谁埋单呢?

 

责任归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下文简称《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在劳动过程中,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且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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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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