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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精神疾病能否认定工伤?39份判决书里的答案
华东政法大学助理研究员施婧葳:在精神类疾患工伤认定中宜采取“相当因果关系”标准,即不苛求精神疾病发病和工作之间的必然联系,只要求判明原因事实与损害结果之间在通常情形下存在可能性。 有人担心,精神障碍的边界过于开放,其治疗手段有限、治愈标准模糊,如此均是问题。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海明认为,这更多是一个实践尺度的把握问题。 -
艰难的工伤认定:被老板性侵后,她患上了PTSD
被老板性侵这件事本身,并不能直接认定工伤。她需要提交医疗诊断证明,以证明性侵对她造成的伤害。接受了12次治疗后,她拿到了确诊为创伤后应激障碍的证明。 一位律师告诉她,“99.9%认定不下来”。但崔丽丽获得了阶段性“胜利”,拿到了工伤认定决定。 在小区里散步,看着嫩绿的叶子抽出来,又长成翠绿,崔丽丽有些失落:世界还在照常运转,而自己停在原地。 -
当毒品的化学结构发生改变,“金标准”也能测出
问题还在于,这些新型毒品被列管了一批,马上会出来一批替代品,需要重新研发试剂去进行尿液检测等。 新型毒品成分隐蔽性强、更新迭代快,且青少年接触门槛低。“我们当初遇到的第一个问题就是,电子烟油中混入依托咪酯后,该怎么检测。” -
轮奸卖淫女案:未获核准的二审改判
从轻是在法定刑范围内选择较轻的刑期,比如法定刑3-10 年,可以从轻判3年,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刑。而特殊减轻制度中减轻处罚,可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俗称“降档量刑”。 刑法中这条旨在保留法官自由裁量空间的特殊减轻条款,在现实中却因重重因素制约成为“沉睡条款”。 -
逐渐失控的分案背后:一项“远未完成”的改革
2022年5月起,海口中院先后将分散在7起案件的48名被告人并案审理。2024年3月的一次庭前会议召开后,海口中院开始拆分案件,原先合并后的一案又变为7起案件。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李奋飞:“只有逐渐告别‘侦查中心主义’,处于后位的程序主体才能对不当侦查结论作出应有的否定性评价,并给予相应处置。” 广州大学教授张泽涛:并案与分案审理本质上是一个影响辐射范围很大的诉讼行为,理应在立法层面予以明确,但截至今日,适用范围、启动标准、救济途径等细节问题还不清晰。 -
法不远人,守护人性微光丨法眼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可以为社会成员提供更为稳定、长远的预期,避免政策制度随意变动带来的风险和损失。 既要加强制度建设,推动国家制度体系更加成熟定型,又要警惕制度泛化和制度机械化对人性的压制。 -
利用智能工具创作,人还是作者吗?丨法眼
基本上可以判断,能对这种创作起决定作用的应当是人工智能技术,在利用技术进行创作之时,人类的贡献并不显著,甚至贡献较少。 与其从著作权角度探讨是否赋予人工智能生成物相应著作权,不如反过来从一种人类社会的普惠发展角度,并非特别关注是否赋予著作权,避免使之形成一种“权利壁垒”,反而更加关注是否能够在人工智能技术的赋能下,增加更多泛娱乐化产品。 -
知识产权被侵犯:入罪标准降低,罚金上限提高
对于“情节严重”的规定,标准有所下调,将给专利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50万元以上”调整为“30万元以上”。对两年内受过刑事或行政处罚后再次实施侵权的,再降低入罪数额标准。 将此前司法解释中规定的罚金在违法所得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修改为“一倍以上十倍以下”。 -
谁的“公共利益”:人民煤矿之殇
当高速公路项目代表的公共利益与承包人的巨额经济利益碰撞,受到多方压力的地方政府“铤而走险”,站在了“公共利益”一方。 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杨尚东:原审法院认定高速公路公司构成侵权,遵循的是“侵权—赔偿”逻辑,重审改判遵循的是“侵权—公共利益抗辩”逻辑。 -
发展毒贩为线人,缉毒警察被控走私毒品
这条毒品走私线索牵出的嫌疑人,正是刘威的线人黄辉兆(化名)。 在全省毒情监测排名中,于洪区都是第一。这意味着“于洪区毒情社会面管控太好了,没有毒品犯罪,导致(刘威)无法完成上级的打击处理(毒品犯罪)考核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