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谣言致二百亩白菜被抢损失百万:造谣传谣者应承担责任
这起哄抢事件不能就此画上句号。当地公安机关有必要行动起来,尽可能查找参与哄抢的人员,更要查处造谣传谣的自媒体和机构媒体,让他们承担承包户的损失,保护经营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营商环境。 -
律师取款4万被银行报警:反诈不能层层加码走火入魔
无论是银行还是电信运营商,执行反电诈措施,必须于法有据,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规范来执行。地方监管部门也应该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的标准对地方金融机构和电信运营商进行监管,不能擅自加码。 -
“丽春”改名有何不可?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也有变更姓名的权利,法律规定的权利,不应该被某个行政机构的红头文件限制。公安机关应尊重自然人姓名权,依法履行法定的登记职责。 -
面对新一代“潘晓之问”,青年“建设自己”也需社会托举
年轻人渴求的不仅是职业发展问题的解决,还有安居、婚恋、生育、医疗、通勤等方方面面的“减负降压”。不管是大城市还是小城市,不管是县城还是乡村,有年轻人在的地方就有奋斗、有追求,他们需要“建设自己”,也需要政策和社会力量帮助他们“建设自己”。 -
贩卖儿童必须依法严打,合法收养渠道也该畅通
公检法机关在严厉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的同时,民政部门健全完善送养收养制度方是治本之道。既推动,又把关,让父母无力抚养的孩子能找到真正适合他们健康成长的家庭,这是有利于儿童利益的。 -
“大衣哥”胜诉:畅通维权渠道,让网暴者付出代价
世人苦网暴久矣。应该通过制度和技术的改进,大幅度降低起诉网暴者的门槛,简化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尽可能维护受害者权益,打击网暴违法犯罪。 “大衣哥”刑事自诉网暴者,赢了,他还计划起诉另一个网暴者。更多网暴受害者,也应该能更顺畅地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
教育部发文细化艺考评委工作:以制度建设打击招生腐败
艺术类招生考试,并非高校关起门来自娱自乐的游戏,而是严肃的天下之公器。根据两高《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艺考正是高校招生考试的一种,符合“国家考试”的属性,招考过程自然有责任接受公众的监督,招生链条上的相关人员也当然有义务配合主管部门的监管。 -
狂犬病病例数大幅反弹:依法管理是应对之道
狂犬病病例数反弹再次给社会大众与主管部门敲响了警钟,现阶段的依法养犬治犬工作仍然需要改进。除了主管部门严格执法、负起主体责任之外,还可考虑改进立法,以全国性法律约束养犬行为,加强对流浪犬的治理工作,为人创造安全安心的活动空间。 -
学生蔑称老师“媚男”遭硬核维权:肆意“挂人”的歪风该刹了
高度标签化、概念模糊而又情绪化的词语进入公共表达空间,就容易变成前人总结的“语言腐败”:事实不要了,逻辑不要了,是非曲直也放在一边了,徒留以简单粗暴的话语符码进行的“魔法攻击”,这会混淆是非、扭曲事实,造成现实层面的对立与混乱,冲击社会价值观,甚至助长随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歪风邪气。 -
疑似“萝卜招聘”再现:破除学历迷信的前提是维护公平公正
破除学历迷信的前提是维护公平公正,在阳光透明的基础上,不妨放宽公职人员招录的学历门槛,为社会选拔真正需要的公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