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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不想养新生儿怎么办?谈谈民间抚养权的转让议题 | 快评
绝大多数父母都是深爱自己的孩子的,这是刻在基因里的本能,但也不排除有极少部分父母或其中一方不爱自己的孩子,那从维护儿童权益的角度出发,就应该把孩子的抚养权转移到爱孩子的人手里。儿童权益至上,哪一种安排最有利于保护孩子的权益,这应是第一位的考量。 有道是:“生恩没有养恩大”,让孩子在有丰裕资源与爱的环境下成长,最符合孩子的利益。所以,儿童抚养权自愿转让,不仅是道德的,也是必要的。 -
“女律师擦边直播”上热搜:存量竞争与短视频时代的“反差感” | 快评
一个古老的笑话说,“礼拜的时候不能抽烟,但抽烟的时候可以礼拜”。本来,抽烟与礼拜都是正常的人类活动,只是因为放到一起才有了“节目效果”,就像此次事件中的“律师”与“热舞”一样。在自由开放的现代社会,无论做律师还是去跳舞都是当事人的个人自由。此次事件给公众更重要的启示是,当一个市场竞争激烈且过度供给,年轻人在入行之前确实需要考虑“是不是还不如去跳舞更挣钱”。 -
“蹊跷的增补承包费”,是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一次考验 | 快评
如果一个县政府就能随意出台文件,置农村土地承包法于不顾,肆意践踏土地承包方的权益,如果土地改良后地力增加,发包人就可以要求增加承包费甚至终止承包合同,收回承包地,请问,谁还敢承包土地并投入巨资对土地进行改良?再有承包土地的,也不会对土地进行改良了,只会用尽原本的地力,用完就走。如此,土地地力衰退,耕地枯竭,责任谁来承担? 有恒产者有恒心。只有充分保证权利人对财产的权属以及由此带来的收益,他们才会有信心有恒心,才能放心进行投入,创造更多的财富。这不仅仅适用于土地承包经营,也适用于一切的社会财富创造过程。 -
中国互联网30年,鼓励创新推动产业繁荣 | 快评
中国互联网产业的繁荣,是开放的结果。首先是对外开放。中国最早的互联网商业模式是从国外传入的,早期互联网创业者包括一批海外留学归国的中国学生,还有关注国外互联网发展的有识之士。他们也吸引了大批的国外资金,投资中国互联网市场。 还有内部的开放,也就是鼓励创新,尽量减少管制。中国互联网的发展,离不开一大批企业家的创新精神。中国互联网产业发展之初,可以说是“野蛮生长”,基本上没有事先的管制。 -
办不办音乐节,请交由市场决定 | 快评
音乐节应回归其市场属性。一场音乐节要不要办、是否成功(未必一定盈利),理应交给市场来判断,让消费者来选择,让主办方自行决定。事实上,世界上不乏多样化、精品化、品牌化的音乐节模式,公益音乐节、免费音乐节也所在多有,重点是让市场主体自负盈亏、自主决定。如果拿了补贴的音乐节还不能成功的话,那么这样的政府形象工程倒不如不办,缓解已显紧张的各地财政压力。 -
取消强制刷脸,有效应对人脸识别滥用丨快评
刷脸认证保障公共安全的收益有限,侵犯消费者个人隐私和敏感个人信息的风险却很大,一旦发生泄露事件,对个人权益带来的侵害和损失也是巨大的。为了追求“绝对安全”而牺牲公众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不符合法益保护的比例原则。 -
员工买竞品汽车被开除?不竞争义务的边界应该更清晰 | 快评
法理上来说,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工资,所购买的只是员工在工作时间内的劳动义务,公司并不能因此干涉员工工作时间之外的生活。 另一方面,员工如果在工作时间之外从事与竞品有关的业务,确实也可能会与其本职工作产生利益冲突。哪怕这种行为是完全的义务劳动,不从竞品公司获得任何回报,同样可能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从这个角度来说,员工确实应该负有一定的不竞争义务。但是,这种不竞争义务必须有严格的限制,不能成为公司任意干预员工私人生活的借口。 -
一年可以换一次性别:德国立法“性别自由”彰显身份政治困境 | 快评
“身份划分”便于宣导意识形态与动员社会运动,但无数难解问题也随之而来:谁才是弱势群体?难道两个各项条件都千差万别的自然人,也会因为性向而被划归“同一身份”?究竟有多少“弱势群体”需要照顾?彼此之间又需要怎样划分三六九等、决定谁照顾谁? -
浙江出台老旧小区自主更新意见:城市“老破小”更新难在哪儿? | 快评
整个小区是否更新如何更新,涉及全体业主的利益,当然应该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但是这也大大提高了老旧小区自主更新的难度。一个小区动辄几百户甚至上千户,要就小区更新形成共识与一致行动,谈何容易。 小区更新还有费用的问题。无论如何更新,都需要成本,要是完全拆除重建,费用更是高昂。 上海市彭浦新村的改造,采用了政府主导的模式,财政出资补贴,居民不用出一分钱。但是这非常考验地方政府的财力。 如果像浙江模式一样主要由业主自主更新、自筹资金,对多数小区来说,恐怕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
上海落水女童事件造谣团伙被公诉:“以造谣谋生”的自媒体可以休矣 | 快评
本案中女童父母的生活如果遭遇较大影响并且造成了恶劣后果的话,造谣团伙就应承担更大的责任。目前该造谣团伙已被提起公诉,理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附带民事赔偿。自媒体从业者也应戒慎恐惧,在畸形的流量生态面前知所进退,不至于“以造谣为生,以造谣为乐”。毕竟,“流量狂欢”铺就的未必就是一条名利双收的金色坦途,还有可能是一条自欺欺人的不归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