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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冤之路:“纵”与“枉”之争二十年
在不少法律界人士和受访学者看来,回望过去20年,无论是因真凶出现、利用DNA 技术彻底洗清的冤案,还是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改判的疑案,抑或是徘徊在再审程序中的悬案,在这些个案中,权利保障愈发成为纠正错案、监督司法的民意共识。 张飚认为,发现并纠正冤错案的办案人员若得不到肯定,对他们自身是一种埋没,也难以激励后来者。他建议,建立案件监督激励机制,让办案人员在审查监督纠正冤错案中获得成就感。 -
最高检抗诉一起强奸、故意杀人案,改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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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一周精选:轮奸卖淫女案:未获核准的二审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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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奸卖淫女案:未获核准的二审改判
从轻是在法定刑范围内选择较轻的刑期,比如法定刑3-10 年,可以从轻判3年,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刑。而特殊减轻制度中减轻处罚,可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俗称“降档量刑”。 刑法中这条旨在保留法官自由裁量空间的特殊减轻条款,在现实中却因重重因素制约成为“沉睡条款”。 -
谁的“公共利益”:人民煤矿之殇
当高速公路项目代表的公共利益与承包人的巨额经济利益碰撞,受到多方压力的地方政府“铤而走险”,站在了“公共利益”一方。 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杨尚东:原审法院认定高速公路公司构成侵权,遵循的是“侵权—赔偿”逻辑,重审改判遵循的是“侵权—公共利益抗辩”逻辑。 -
买卖仿真气枪被判无期,一位妻子的十三年诉讼路
2010年,公安部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的工作规定,成为法官定罪量刑的“金标准”。但受访法律人士均表示,当时文件仅作为公安部内部文件下达,普通公众难以知晓。 新版枪标的核心草拟人曾公开表示,致伤和判刑是两码事,在量刑时应该根据具体案情,适当处理,不可量刑过重。 “‘历史时期’的案件是可以通过再审改判的。”事实上,亦有部分之前生效的仿真枪案的无期判决在两高批复后改判。 -
马来西亚校园欺凌者被改判死刑:关闭负向激励的“轻判”之门丨快评
从当地媒体的报道来看,2021年“18年监禁”的判决刚下来时,死者父母“甚至听到了被告听到判决后释然的笑声”,他们从2018年至今也只得到了一名被告父亲的道歉;而在此次死刑判决下达之后,六名凶嫌“才真的面露胆怯与恐慌”“与初判时的面露微笑走出法庭大相径庭”。 -
一个死刑犯的命运翻转:死缓改“死立执”,最高法未核准
在一位辩护律师看来,检察院没有抗诉,如果邢文龙不上诉,也就判个死缓。他上诉后却被改判死刑,等于“搬起石头砸自己脚”。 最高法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原判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影响案件的公正审判。” -
苟仲文被查,二十大后落马正部级官员增至7人丨时政周报
华春莹任外交部副部长,是第三位女性副外长。 2023年共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53286人。 2024年全国高考报名人数1342万人,比去年增加51万人。 云南省审计厅原厅长刘明再被查,曾为孙小果改判打招呼。 一周时政新闻回顾(2024年5月25-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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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亲强奸案”当事人改判无罪,纠错不能止于国家赔偿
因与相亲对象发生性关系而被判强奸坐牢3年的河北滦南人邸某,近日拿到了57万元国家赔偿。对邸某来说,冤案终于告一段落,但同时也证明,当初的有罪判决是错误的,是冤案。 从裁判文书网公布的该案一审判决看,判决书所列十多项证据,除女方的说法外,没有证据能证明双方发生性关系是违背女方意愿的。男方辩护律师提出了多项疑点,都没有被采纳。唐山市中院的再审宣布邸某无罪,充分证明当初的判决是错误的。 事实上,女性引诱男方发生性关系再以报警强奸威胁敲诈的“仙人跳”案件也不少见。日前最高检发布的一起典型案例中,一个犯罪团伙就让团伙中的未成年女性以假装醉酒、无处可去等借口引诱男性与其发生性关系,再敲诈勒索。该团伙在全国各地以同样的手段作案8起,其中4起共敲诈勒索23.7万元,实际获赃款8.7万元,还有3人被错误立案后拘留、逮捕。 英国哲学家培根曾经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回到邸某案,相关部门应该追查公检法三个环节中是否存在问题。如果办了错案,用纳税人的钱赔偿冤案受害人就了结,责任人却不用负任何责任,那“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就失去了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