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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就规范大型网络平台个人信息保护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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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地铁站大便视频疯传:当以文明规则纠正不文明行为
2025年4月1日实施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单位使用视频图像信息,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依法保护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不得滥用、泄露。 -
数字遗产:网络时代的生死与法度|法眼
数字遗产并非中国的法定概念。其可分为财产性的“死者虚拟财产”和人格性的“死者个人信息”,两者适用截然不同的法律规范。 数字遗产之所以牵动人心,就在于它模糊了财产与人格、生命与记忆、私人与公共之间的界限。但如何在法律上回应数字遗产,国际和国内并未形成共识。 -
盗卖个人信息,重在源头打击
从为追星购买艺人的个人信息,到为牟利而贩卖艺人的个人信息,吴某的行为侵犯了艺人的个人隐私权,受到法律严惩是罪有应得。但更应该受到关注的,是吴某的上家罗某、易某的身份,以及他们是如何获得艺人的行程信息的。 -
锡林浩特集中采集男性居民DNA:警方行为应有法律授权
锡林浩特市公安局应该明确公布,是哪条法律、行政法规授权其大规模采集公民DNA信息。如果没有法律法规依据,那就是违法行为。 DNA信息当然属于非常重要的生物识别信息,也属于敏感个人信息的范畴,公权力在处理如此敏感的个人信息时理应谨慎以对,依法行政。 -
民警盗卖公民个人信息获刑:建立机制防“家贼”
近年来曝光的这些警务人员知法犯法案件,无不是在违法犯罪行为已经进行,甚至已经产生实际危害之后,才被当事人或是上级主管部门发现而东窗事发的。外界一方面会担忧“还有多少未爆弹”,另一方面也会质疑,相应的内部操作流程是否已经做到了防患于未然,“制敌于未发”。 -
代查公民个人信息,律师坐上被告席
除江浙沪外,多数省份仅能查询本地户籍信息。一位上海律师到派出所户籍室调取公民户籍信息,以每条30-40元的价格出售。 涉案律师辩称,其行为是行业互助。“立案必须要这些,很多法院又不帮你查,那你只能去买信息了。” 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律师,大都与法律咨询公司有合作关系。“案源缺少时,就在网上接点私单解决生存问题。” -
人脸识别新规生效:坚守最小必要原则,保护个人的“颜面”
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将包括人脸信息在内的生物识别信息列为“敏感个人信息”,规定“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实际上确立了“最小必要”的原则。而此次出台的《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则着力于解决这一技术滥用、泄露隐私与安全风险的问题。在立法与执法上有效落实,或可更好地保护大家的“这张颜面”。 -
个人信息防泄露,我国将推广应用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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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5款App和16款SDK个人信息收集使用问题的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