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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破产的程序与理念,能否照搬企业破产?丨法眼
个人破产的核心是通过个人破产程序,为债务人提供免责救济。通过破产清算程序,尽可能快速地为债务人提供免责救济,促进债务人在经济上的新生,既是个人破产应该实现的目标,也是个人破产程序应该达到的标准。 -
个人破产在厦门试点,离走向全国还有多远?
我们对个人破产立法的认识,不是条件是否成熟,而是观念能否接受的问题。 若未来过度负债的债务人都以能进入破产程序为荣,那将是个人破产制度的彻底“破产”。 通过总结地方经验和智慧,我们完全可以建立起一项成熟的全国性个人破产制度。 -
专题
个人破产的制度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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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院士”更名后,“国自然”放榜又现黑马丨时政周报
7月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5420起。 潘岳任全国政协文史委副主任。 最高检启动规模最大的跨省交叉巡回检察。 全国第二部个人破产地方法规在厦门通过。 一周时政新闻回顾(2025年8月23日-29日) -
李曙光:个人破产,关乎人的生存权利
个人破产的核心,在于明确个人责任的界限,打破无限责任。 个人破产主要应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走完全免债之路,重整程序在特定条件下才予以考虑。 “金融机构”不是一个冷冰冰的机构,它是由人组成的,人是要承担责任的。个人破产是谁不愿意?可能是现有的金融追责制度不愿意。 民营经济促进法只是一部法律,不能期望它解决所有问题。然而,它成功地提出了这些问题,并将它们置于突出的位置,这本身就是一项巨大的成就。 -
856万失信者,能不能“重生”?
“从‘被执行人’进入到‘失信被执行人’存在入口过大的问题。” “有钱不还,归失信执行管;确实没钱,归破产管。” “目前清算的比例非常低,重整的偿债比例又太高,导致个人破产制度在实施过程发挥的作用非常小。” 金融监管规则不允许减免债务人的本金。若要争取银行这一最大债权人的认可,个人破产需要在全国层面立法。 -
个人破产需防道德风险
个人破产,不能成为恶意逃废债务的途径。有些人借了一大笔钱后挥霍一空,甚至藏匿转移资产,有些人收入并不算太低,债务也不算太多,却想靠个人破产免除债务,维持个人更高的生活水准。如果允许这些人破产,会鼓励更多人借债、逃债,形成巨大的道德风险。 -
退休夫妻月入1万多负债超1亿,巨债何来?能否免除?
格特隆在2020年破产,牛某、刘某夫妻作为保证人需承担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深圳试点三年,收到的个人破产申请中,受理了10%,其中绝大多数是破产重整,破产清算案例仅有个位数。 -
全国人大代表田轩:加快个人破产法立法,破解对赌协议中创始人连带责任
目前对赌协议运用已经呈现过度化趋势,甚至有滥用风险。风投有异化为“类债权”投资的趋势,甚至被戏称为“变相高利贷”。 在对赌协议中,要求创始人个人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如果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款界定和完善的配套机制,可能对创始人个人的权益不公平。 设立全国性的个人破产法是解决对赌回购问题的重要一步。加快个人破产法的立法进程,能为创业失败者提供必要的法律保护,减轻创业者的个人债务负担,合理规避“终身负债”风险。 -
“双赢”的保护制度,个人破产改革为何步履艰难?|两会金融界之声
试点初期,如果个人破产债务人提出的重整计划草案或者和解协议草案能在未来5年内实现债务本金100%清偿,绝大部分金融机构能表决“同意”。但2023年后部分金融机构态度有所转变。 有关金融机构普遍反映,他们对于通过个人破产程序回收个人贷款的比例表示高度肯定,但因受制于有关规定及总行内控考核制度等因素,无法主动在个人破产案件中就个人金融债务进行弹性灵活的展期、减免或豁免。 建议有关部委支持推动《贷款通则》及有关个人贷款不能减免的规定在深圳个人破产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中暂停适用,并建立个人破产贷款相关的免责或豁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