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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个人破产试点五年:810个申请,无一逃废债
深圳在五年中受理了810个申请,申请人中65%以上是创业者,72%的人负债在200万元以下。 中国有很多小微企业、夫妻公司,普遍财务不独立,将企业破产和个人破产合并处理是很现实的需求。 -
专题
个人破产的制度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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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破产的程序与理念,能否照搬企业破产?丨法眼
个人破产的核心是通过个人破产程序,为债务人提供免责救济。通过破产清算程序,尽可能快速地为债务人提供免责救济,促进债务人在经济上的新生,既是个人破产应该实现的目标,也是个人破产程序应该达到的标准。 -
个人破产在厦门试点,离走向全国还有多远?
我们对个人破产立法的认识,不是条件是否成熟,而是观念能否接受的问题。 若未来过度负债的债务人都以能进入破产程序为荣,那将是个人破产制度的彻底“破产”。 通过总结地方经验和智慧,我们完全可以建立起一项成熟的全国性个人破产制度。 -
“小院士”更名后,“国自然”放榜又现黑马丨时政周报
7月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5420起。 潘岳任全国政协文史委副主任。 最高检启动规模最大的跨省交叉巡回检察。 全国第二部个人破产地方法规在厦门通过。 一周时政新闻回顾(2025年8月23日-29日) -
李曙光:个人破产,关乎人的生存权利
个人破产的核心,在于明确个人责任的界限,打破无限责任。 个人破产主要应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走完全免债之路,重整程序在特定条件下才予以考虑。 “金融机构”不是一个冷冰冰的机构,它是由人组成的,人是要承担责任的。个人破产是谁不愿意?可能是现有的金融追责制度不愿意。 民营经济促进法只是一部法律,不能期望它解决所有问题。然而,它成功地提出了这些问题,并将它们置于突出的位置,这本身就是一项巨大的成就。 -
856万失信者,能不能“重生”?
“从‘被执行人’进入到‘失信被执行人’存在入口过大的问题。” “有钱不还,归失信执行管;确实没钱,归破产管。” “目前清算的比例非常低,重整的偿债比例又太高,导致个人破产制度在实施过程发挥的作用非常小。” 金融监管规则不允许减免债务人的本金。若要争取银行这一最大债权人的认可,个人破产需要在全国层面立法。 -
个人破产需防道德风险
个人破产,不能成为恶意逃废债务的途径。有些人借了一大笔钱后挥霍一空,甚至藏匿转移资产,有些人收入并不算太低,债务也不算太多,却想靠个人破产免除债务,维持个人更高的生活水准。如果允许这些人破产,会鼓励更多人借债、逃债,形成巨大的道德风险。 -
退休夫妻月入1万多负债超1亿,巨债何来?能否免除?
格特隆在2020年破产,牛某、刘某夫妻作为保证人需承担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深圳试点三年,收到的个人破产申请中,受理了10%,其中绝大多数是破产重整,破产清算案例仅有个位数。 -
全国人大代表田轩:加快个人破产法立法,破解对赌协议中创始人连带责任
目前对赌协议运用已经呈现过度化趋势,甚至有滥用风险。风投有异化为“类债权”投资的趋势,甚至被戏称为“变相高利贷”。 在对赌协议中,要求创始人个人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如果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款界定和完善的配套机制,可能对创始人个人的权益不公平。 设立全国性的个人破产法是解决对赌回购问题的重要一步。加快个人破产法的立法进程,能为创业失败者提供必要的法律保护,减轻创业者的个人债务负担,合理规避“终身负债”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