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搜索
  • 加入会员
  • APP下载
  • 登录
  • 四类个体经营者3年内免收管理行政费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指出,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要按有关规定,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2008-10-31
  • 国家将对部分个体经营者实行收费优惠政策
    为了鼓励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进一步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国家有关部门近日发出通知,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凡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以及销售不动产、从事房屋中介等)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2008-08-12
  • 关于南周
    南周品牌
    南周APP
    关于我们
  • 交流与合作
    善择云平台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南方人物周刊
    南方网
    南方都市报
    21经济网
  • 联系我们
    客服热线
    关注南周微博
  • 南方周末APP下载
    南方周末公众号
    南周知道公众号
    24楼影院公众号
    南瓜学堂公众号

 

广东南方数媒工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号:44120190002 ICP经营许可证号:粤B2-20050252号 网站备案信息:粤ICP备13019428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监督电话:020-87361587 | 监督邮箱:nfzm@infzm.com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28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