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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能否上高速?该有更明确的法律解释了
观点冲突的根源在于对法律法规的不同理解。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必要出手,对摩托车是否可以上高速公路行驶、交警可以在哪些情况下限制或禁止摩托车通行,作出更明确的法律解释,明确摩托车路权,统一全国高速公路通行规则,也维护全国统一的大市场。 -
黄晓明发文道歉:已去交警部门接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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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助眠药收到注销驾照短信:不能用大数据搞有罪推定
即使出于公共安全的“为了你好”“大家都好”,“大数据分析”也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授权,获得当事人的知情同意,依循正当程序进行,严格控制信息用途。 -
一家人自驾返程途中出车祸1死4伤,江西交警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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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开摩托车登记:能上牌,还要能上路
公共政策在社会利益、个人自由之间取得平衡,是完全能够做到的。摩托车领域的相关政策,公共部门应做到精细管理,精准施策,有效管理与积极开放并重,摒弃“一刀切”“矫枉过正”的政策取向。 -
“我听交警的”涉事女子被行拘:“怼脸拍”式带节奏当休矣
不是谁拍视频谁有理,虚假指控、无理闹三分,视频反而会成为自己违法的证据。这起事件应推动社会建立共识,那就是在纠纷出现之际,应严惩这类“怼脸拍”“抢先画像”的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人格权利,不至于在公权力还没定分止争的时候就先接受一轮人格谋杀。 -
又见徒步团挡路:不能容忍“暴走”变路霸
与广场舞相比,暴走团还会阻碍交通,而且会给自身带来极大的安全风险,性质更加恶劣,后果也会更为严重。公安机关等强力部门应该果断制止,该处罚就处罚。 对于此类扰乱公共秩序的暴走团,无论是交警还是派出所,都有义务进行处置,并且也有法律依据进行处罚。 -
广州交警通报:一男子开车时低头看手机,车辆失控撞人致3死3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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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警被指“暴力执法”:应避免因执法导致更大安全风险
公安部的交警执法规范文件规定,交警执法时,遇有机动车驾驶人拒绝停车的,不得站在车辆前面强行拦截,除机动车驾驶人驾车逃跑后可能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严重威胁以外,交通警察不得驾驶机动车追缉。这些规定,对于机动车适用,对于非机动车也同样应该适用。 -
成都交警整治“龟速车”:像治理超速一样治理龟速
一方面要加大宣传力度,在司机群体中形成“低速行车危害大”“低速行车也违法”的新共识。另一方面要加大执法力度,细化相关处罚标准,尤其对于因为看手机等分心驾驶行为导致的龟速,要严肃处罚。对于前车龟速导致追尾事故的,要追究“龟速车”司机的责任,而不是将责任一律推给“后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