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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杀3名亲友:精神障碍者获释两年后再次行凶
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已于2025年10月进行司法鉴定,认为徐松患有精神分裂症,对其于2025年9月的违法行为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中国卫生部门对六大严重精神疾病患者,施行确诊登记制度,具体为:“医院—社区—公安”共享确诊者名单,在册人员也会成为属地民警治安管理的重点人群。 -
全国人大代表方燕:建议罚没款先赔股民
建议在相关司法解释中明确,在财务造假刑事案件中,司法机关追缴的违法所得、判处的罚金,应优先用于退赔投资者损失。 -
莫让网络暴力,崩坏无辜企业
饭圈群体“舆论连坐”与“恶意构陷”的行为已游走在违法犯罪的边缘。被无辜波及的第三方个人和企业有权声张自身权利,相关公共部门也有必要拿出举措,降低受害人的维权成本,简化维权程序,让受害者可以有更便捷的渠道获得司法救济,同时加大精神损害赔偿力度,加重对侮辱诽谤者的处罚,对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饭圈文化制造的“链式连坐”说不。 -
刑法学者刘仁文:建议将“罪犯”改称“服刑人员”
“如果下水道是一个城市的良心,那么监狱罪犯的待遇就是刑事司法的良心。” 监狱法,除了包含服刑人员管理的实体与程序,还囊括监狱的组织管理。这决定了它既属于行政法,又具有刑事法的性质。 目前实践中确实存在把刑期较短的罪犯放在看守所执行的做法,但这未必科学 -
不应孤立看待“程序外辩护”丨法眼
评价“程序外辩护”,既要直面刑事司法的难点与痛点,也要进行具体分析并予以区别对待,尤其要避免陷入机械主义的窠臼,以至于忽略大众源自“朴素正义观”的诉求。 “程序外辩护”也有其限度和边界,如不得捏造证据、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对案件事实进行歪曲等等。 -
男子扶老人被迫自证清白:诬陷勒索好人应追究刑责
以种种虚假指控威胁做好事的人,要求赔偿3万元,远超司法解释中敲诈勒索罪2000-5000元的构罪门槛,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警方应该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
小错如何追责?轻罪时代的“法”与“罚”
2024年前三季度共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5.9万件,其中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反向衔接案件9.5万件,占比近六成。 所谓“行刑反向衔接”, 是指检察机关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认为被不起诉人需要被行政处罚的,应移送行政机关处理。 目标本为堵漏,防止“不刑不罚”。 但过度追责同样有害,陷入“没入罪必罚”的误区,催生大量不必要的行政处罚。 -
饭圈骂人成侵权典型案例:减少网络暴力,需要系统治理
减少网络暴力,急需系统性地治理。降低受害人的维权成本,简化维权程序,让受害者可以有更便捷的渠道获得司法救济,同时加大精神损害赔偿力度,加重对侮辱诽谤者的处罚,对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学历造假骗取升学就业,当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机关应严厉打击伪造学位证书,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追究刑事责任。立法机关也有必要修改刑法,将伪造毕业证书也定为犯罪。如此可让伪造学历学位者受到严惩,而不只是撤销学历学位、收回应聘职位而已,可以进一步威慑心怀侥幸之人,捍卫社会诚信体系,更好地维护公共利益与学术声誉。 -
知识产权被侵犯:入罪标准降低,罚金上限提高
对于“情节严重”的规定,标准有所下调,将给专利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50万元以上”调整为“30万元以上”。对两年内受过刑事或行政处罚后再次实施侵权的,再降低入罪数额标准。 将此前司法解释中规定的罚金在违法所得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修改为“一倍以上十倍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