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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高校教师的博士学位诉讼
上海大学在上诉中明确提到:“要求向学生说明作出不授予学位决定的票决数情况之外的理由,显然与学术评价惯例不符”,且“相当程度上无法保证学术判断的自主性、独立性和学术自治”。 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龚向和与学生通过对40所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院校小论文发表要求的分析得出结论:每年毕业的博士生要发表的论文篇数是CSSCI来源期刊总刊文篇数的近四倍。 法院在对学位纠纷诉讼进行司法审查时,是以程序性审查为重点,“法官不是学术专家,对学术问题判断需要回避。” -
高校开除作弊学生被判败诉,为何多因“程序问题”?
2012年-2021年间,共有62份与因作弊而被开除学籍、取消学位相关的判决书。其中,有28份判决支持了学生的诉求。 62份判决书中,鲜少针对学生的作弊行为本身进行认定。华东政法大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研究院执行院长邹荣认为,这是近年行政诉讼中的一个趋势,“避实就虚,不对实体进行判决”。 邹荣认为,不论是给予学生处分,还是对于试读期的规定,中国高校往往参照干部管理的方式管理学生,“在育人的目标之下,大学应该更有人文关怀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