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搜索
  • 加入会员
  • APP下载
  • 登录
  • 12岁以下儿童禁用尼美舒利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加强尼美舒利口服制剂使用管理的通知》,决定采取进一步措施加强尼美舒利口服制剂使用管理,内容包括:禁止用于12岁以下儿童;作为抗炎镇痛的二线用药,只能在至少一种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治疗失败的情况下使用;适应症限于慢性关节炎(如骨关节炎等)的疼痛、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原发性痛经的症状治疗;最大单次剂量不超过100mg,疗程不能超过15天,并应依据临床实际情况采用最小的有效剂量、最短的疗程,以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
    2011-05-20
  • “尼美舒利”风波再思考
    “尼美舒利”风波再次警示,我国在药物上市再评价、药物警戒观念、儿科用药立法等方面都有待加强和完善。
    推荐 2011-03-10 9评论
  • 关于南周
    南周品牌
    南周APP
    关于我们
  • 交流与合作
    善择云平台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南方人物周刊
    南方网
    南方都市报
    21经济网
  • 联系我们
    客服热线
    关注南周微博
  • 南方周末APP下载
    南方周末公众号
    南周知道公众号
    24楼影院公众号
    南瓜学堂公众号

 

广东南方数媒工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号:44120190002 ICP经营许可证号:粤B2-20050252号 网站备案信息:粤ICP备13019428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监督电话:020-87361587 | 监督邮箱:nfzm@infzm.com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28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