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企老板涉黑案二审持续70多天:申请审判长回避被驳回
绵阳市高新区公安分局将1998年7月2日的打架事件和1998年8月7日的“绑架”事件并案处理,对双方各做出治安罚款200元的处罚。但二十年后,这次群架被认定为王明杰涉黑团伙形成的标志性事件。 两份公函的内容显示,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绵阳市人民检察院、绵阳中院已经派员参与。 -
“翻转”的群架:罚款200元的治安案件,26年后被认定涉黑
公安分局将打架和“绑架”并案处理,对双方都作出治安罚款200元的处罚,两桩案件就此和解。 “法院提前介入侦查阶段,缺乏法律依据,只是‘严打’中形成的习惯”,但在涉黑涉恶案件中,这种做法有一定的普遍性。 -
“并案处理”应被精细化对待丨法眼
从整体上看,我国并案处理在缺乏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同时,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又存在层级较低、规定过于笼统等缺陷,致使司法实践中该制度不仅权威性不足,可操作性也不强,这就难免会影响到并案处理后当事人的权益、对程序的选择以及办案的质量和时长等。 应该让并案处理更侧重于当事人权利的保障,对巨型案件需要合理拆分,对办案期限进行严格约束,并且要给予当事人更多程序选择的空间。 (本文首发于2023年11月30日《南方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