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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关键期,事关律师执业的话题再受关注
全国政协委员、最高检原副检察长陈国庆:这次刑诉法修改有一个要求,要落实二十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的文件,凡是三中、四中全会提到的司法制度改革有关内容都在研究当中。 “现在外界对认罪认罚制度的期待很高。”中国刑诉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陈卫东说,但实践中却存在被告人认罪认罚自愿性的问题,这需要刑诉法修订时,对辩护律师在量刑建议、协商沟通过程中的作用给出回应。 -
社会救助法草案迎三审,拟将“流浪乞讨人员”改称“流散人员”
监狱法修订草案也迎来三审,拟完善监狱人民警察使用警械、武器的规定,罪犯与亲属通话会见的规定,罪犯与其辩护律师会见的规定,罪犯离监探亲的规定等。 -
盘锦幼儿园虐童案一审开庭,家长称应严惩所有施暴者
起诉书显示,张某于2021年担任鹏程幼儿园老师,2025年3月期间,张某以被看护的幼儿淘气、不好管教为由,多次虐待多名幼儿,情节恶劣。 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认为行为系管教过当,不涉及虐待儿童。有律师认为,被告人所谓的辩解很难影响到定罪。 在律师看来,此类案件定罪的主要难点之一,在于证据链如何闭环。 -
成为刑辩律师,他们如何为“坏人”辩护丨播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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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母辩护法官被刑拘,涉嫌洗钱罪
办案人员先后三次到毕祺祺外婆家中搜查和问询,问题主要围绕毕祺祺是否涉及家族产业的经营和管理,辩护律师由谁聘请、由谁付费等问题。 -
司法局用“码”规制律所开函,被指涉嫌违反上位法
这份旨在规范律师“私自收案收费”的通知,规定律所需通过特定平台来出具所函,并载明特定二维码。若出具的所函不合规,公检法可以不予接收,或不予立案。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韩旭:设置二维码并且持有带有二维码的公函才允许从事代理或者辩护活动,这是一种变相的行政许可。 -
母亲涉黑,南阳一法官申请为母辩护
鉴于被告人人数众多、案情复杂,为了保障庭审质量和效率,法院决定分案审理。但在毕祺祺看来,分案会分散被告人的辩护力量,不利于保障被告人之间的质证权。 “家属辩护人不同于律师,因为法律知识的缺乏和亲情关系,可能有些越界行为,所以需要法院的同意,否则相关权利就无法实现。” -
上海高院院长贾宇:刑事司法理念还存在“跟不上”的问题
有句话叫“正义也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但也有句话说“迟来的正义就不是正义”,所以法院工作必须既要讲公正,也要讲效率。 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对法院来说,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不仅需要我们立足工作实际,构建起符合审判规律与案件特点的工作机制,还需要与相关部门、单位凝聚共识、形成合力。 -
值得警惕的“占坑式辩护”丨法眼
指定法律援助律师的立法本意是为了保障被追诉人的辩护权,但“占坑式辩护”使该制度出现了异化。 针对未成年人,盲、聋、哑人,精神病人以及可能面临死刑、无期徒刑的人,即使被追诉人拒绝律师辩护,也应为其指派律师,这种必要的“法律家长主义”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
“占坑式辩护”难解背后:刑辩律师的新老“三难”
如何解决“占坑式辩护”,理论及实务界有不同观点。有学者提出,一种可能的做法是,至少让家属委托的律师会见一次当事人,以确认当事人的真实意愿。 刑诉法过去3次修改都扩充了辩护权的具体内容,但每次新增权利的实现都面临着形式上的障碍,主要矛盾是权利行使的受阻和不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