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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商“AB货”乱象:岂可“城市赚口碑,乡镇赚利润”?
    破解“AB货”现象需要监管方与消费者的共同努力,制度建设也比道德自律更为重要。监管部门可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比如出台“AB货”的认定细则,将“AB货”作为一种消费欺诈行为重点打击,以惩罚性赔偿等制度建设打击套利空间;消费者也有必要主动提升维权意识,增加商家“AB货”策略的成本,倒逼商家改变这一商业策略。
    方舟评论 05-07 45评论
  • 知识产权高额赔偿案为何越来越多?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运行7年,共有58案适用惩罚性赔偿,合计赔偿20.5亿元,案均超3500万元;超1000万元高额赔偿案件73件,合计赔偿52.4亿元,案均近7200万元。
    热点 01-28 6评论
  • 不受理“知假买假”,可能会有怎样的结果?丨快评
    必须要承认,职业打假对于净化市场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有了惩罚性赔偿的激励,职业打假人也有更大的动机去发现假冒伪劣商品并向监管部门举报。在这个意义上,职业打假人实际上是监管部门的帮手。通过他们提供的线索去发现违法行为,比监管部门自己去大海捞针,效率要高得多。
    南周快评 2023-10-02 3评论
  • 惩罚性赔偿加集体诉讼,让地沟油之流无处容身丨快评
    (本文首发于2022年4月14日《南方周末》)
    南周快评 2022-04-14 4评论
  • 最高检:以惩罚性赔偿促改,去年办理食药安全领域公益诉讼同比上升10%
    去年办理食药安全领域公益诉讼3万件保健品违法添加和虚假宣传问题突出。
    新闻 2022-03-03
  • 快评|“抄袭剽窃者不应成为榜样”,让作恶真正付出代价很有必要
    立法者有必要与时俱进,比如将包括出卖抄袭作品的影视改编权所获收入在内的所有相关收入纳入相关法条或司法解释,还可以制定惩罚性赔偿条款,让抄袭者额外赔付示范性赔偿。
    南周快评 2020-12-23 7评论
  • 集体诉讼、 惩罚性赔偿, 一个都不能少
    (本文首发于2020年5月14日《南方周末》)
    方舟评论 2020-05-14 1评论
  • 为大额惩罚性赔偿叫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如果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以得到三倍商品金额的赔偿。这一条法律的实施,让消费者拍手称快,因为它切实地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有人购买到假的商品,通过维权后得到几百或几千的赔偿金额,自是不稀奇。但如果购买的是几十万的商品,那我们的权益还会得到保障吗?
    南周快评 2018-08-27 8评论
  • 对“新闻搬运工”,应重罚
    “著作权领域侵权的后果比任何一个领域传播得要快,而且传播的成本要低,或者说就没成本。所以我们必须加重惩罚性赔偿,防患于未然。”“你要指望成立知识产权法院,我们一下子就变得有序了,这个不可能。”
    2014-06-12 4评论
  • 重典治乱将成主导思想 食品安全法急手术
    从目前相关部门拉开的架势看,此次食品安全法将面临大修。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胡颖廉分析认为,“重典治乱”将成为相关部门修法的主导思想。有奖举报、风险交流制度、责任保险制度、现代追溯制度等建议都将一一梳理研究。
    健言 2013-06-27 18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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