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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杜罗在美首次出庭:我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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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光中等:应推进死刑复核案件开庭审理 | 法眼
我国刑事诉讼法没有明文规定无罪推定原则。虽然第12条、第51条和第200条的规定中体现了无罪推定原则的基本精神,但是与无罪推定原则尚存在一定差距。 应当保障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获得指定辩护的权利,必要时可以通过开庭审理的形式,给予死刑复核案件控辩双方辩论空间,保障被告人在死刑复核程序中的辩论权。 -
“保命”:一个杀妻嫌犯从无罪到再次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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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车超、李勇、谢广英无罪,奸杀案真凶另有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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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抗诉一起强奸、故意杀人案,改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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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案“盲区”:为死者辩护
一审和二审中被告人死亡的,如果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法院经缺席审理确认,应判决被告人无罪。如果查明被告人有罪,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 司法实践中,审判机关主动启动缺席审判程序,多出于纠正错案的目的,审理后宣告原案被告人无罪。 “真凶再现”型的错案平反是一种审判监督程序,与刑诉法297条缺席审理程序有很大不同。 -
韩国最高法院维持三星电子会长李在镕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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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诉讼,因AI而起
无论是民事侵权还是刑事犯罪,作为技术工具的AI是“有罪”还是“无罪”? 涉及AI案件为何集中在民商事领域?这与AI技术的应用场景密切相关,“多数情况下AI都是用来生成一些信息,而知识产权的客体就是信息,这直接与著作权等相关法律问题产生了关系。” -
反家暴,应坚持证据至上及平等原则
反家暴乃至一切涉及婚姻家庭的事务,都应当坚持无罪推定、证据至上的法治原则,应当坚持平等原则,应当对夫妻、亲子施行一视同仁的平等保护,并应保持对婚姻家庭习惯法的谦抑。 -
真凶现身洗脱强奸罪名:制造冤案的只有隐匿无罪鉴定的警察吗?丨快评
真凶现身,阻断了这一冤案变成铁案,但显然,冤案纠错不能建立在这样的小概率事件上,而应基于对客观证据与正义的坚守。公检法三个环节,只要有一个环节做到,冤案就不会发生。理想的状态,是每一个环节各司其职,敬畏天理,慎用手中的权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