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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改汉族成份将取消高考资格
    针对近年来一些地方出现个别考生为享受少数民族高考、中考加分等优惠政策,违反有关规定变更民族成份的现象。国家民委等三部委近日联合下发《国家民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变更民族成份有关规定的通知》。 通知要求,公民个人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父亲或母亲的民族成份确定。父母双方均不属少数民族成份的,本人不得变更为少数民族成份。考生在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报名时填写的民族成份必须真实有效,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教育 2009-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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