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搜索
  • 加入会员
  • APP下载
  • 登录
  • 扩大汽车消费,当对油车电车一视同仁、取消购车用车不当规制丨快评
    (本文首发于2023年1月12日《南方周末》)
    南周快评 2023-01-15 14评论
  • 9月1日起调整汽车消费税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决定从2008年9月1日起调整汽车消费税政策。具体包括:一是提高大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排气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乘用车,税率由15%上调至25%,排气量在4.0升以上的乘用车,税率由20%上调至40%;二是降低小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排气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乘用车,税率由3%下调至1%。
    2008-08-13
  • 关于南周
    南周品牌
    南周APP
    关于我们
  • 交流与合作
    善择云平台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南方人物周刊
    南方网
    南方都市报
    21经济网
  • 联系我们
    客服热线
    关注南周微博
  • 南方周末APP下载
    南方周末公众号
    南周知道公众号
    24楼影院公众号
    南瓜学堂公众号

 

广东南方数媒工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号:44120190002 ICP经营许可证号:粤B2-20050252号 网站备案信息:粤ICP备13019428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监督电话:020-87361587 | 监督邮箱:nfzm@infzm.com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28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