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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女博士”争议:“大字吸睛,小字免责”之风不可长
商家应尊重消费者的知情同意权与公平交易权,而非借由“大字吸睛,小字免责”与“挂羊头卖狗肉”式的营销暗度陈仓。 -
家庭维修的信任危机:不患贵而患欺诈
极低的入行门槛,搭配松散的平台管理,导致家庭维修从业者素质参差不齐。同时,上门费、工时费、配件费、检修费无明确市场价,所有收费全凭从业者口头定价。加盟模式下平台与师傅权责模糊,出事即相互推诿,消费者维权困难,极低的违规成本自然让欺诈屡禁不止。 -
电商“AB货”乱象:岂可“城市赚口碑,乡镇赚利润”?
破解“AB货”现象需要监管方与消费者的共同努力,制度建设也比道德自律更为重要。监管部门可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比如出台“AB货”的认定细则,将“AB货”作为一种消费欺诈行为重点打击,以惩罚性赔偿等制度建设打击套利空间;消费者也有必要主动提升维权意识,增加商家“AB货”策略的成本,倒逼商家改变这一商业策略。 -
又见演出服集体退货:对退货欺诈的消费者应有惩罚机制
“退货欺诈”显著推高了买卖双方的信任成本,也增加了市场交易成本,诚实交易、合法经营的买卖方都因此蒙受了更大的损失。 -
AI仿冒名人营销:侵犯肖像权更欺诈消费者
姑且不论这些行为是否履行了《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里规定的“AI标注”义务,其不经当事名人允许就大加仿冒,本身就属于侵犯当事人肖像权的违法行为,更不要说对广大消费者造成的误导和诱骗了。 -
学生网购演出服之后集体退货:滥用退货权推高交易成本
面对屡屡出现的“退货欺诈”行为,规则的完善更为重要。与其让交易成本提高、所有人尤其是高素质交易方受害,倒不如完善立法与修订规则,做到商家与消费者的权责对等,避免过度偏袒交易任何一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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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加油机作弊案,理应追究刑责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一批典型案例透露:一些加油站通过加油机作弊动辄违法获利上百万元。而相比高额的非法所得,这些案例中市监部门对作弊加油站的罚款最高为2000元。 违法所得上百万,罚款2000元,这样的比例确实让人很难理解。不过计量法实施细则规定,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可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2000元已经是行政法规规定的罚款上限。 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有规定,制造、销售、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情节严重的,对个人或者单位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目前只能搜到3个修改加油机少加油而被判刑的案件。从查处的加油机作弊案件数量和刑事案件数据来看,对加油机作弊追究刑事责任的比例是偏低的。 通过修改计量器具欺诈消费者的,不仅仅有加油站,各种市场上的鬼秤,也是同样的违法犯罪行为。要杜绝作弊加油机、鬼秤,必须要加强监管,尤其是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诈骗金额符合诈骗罪立案门槛的,要坚决追究刑事责任。相关法规不应沉睡。只有让违法付出极大的代价,才能起到震慑作用。 -
云南再现变相强制购物,遏制旅游乱象需出重拳 | 快评
要杜绝强制购物,必须用重典。要对不法导游强制购物行为使用刑事手段进行打击。强制购物,已经构成强迫交易罪。导游拉游客去购物,从购物金额中收取回扣,还可能涉嫌商业贿赂犯罪。 商家如果将低价的商品以欺诈的方式高价售卖给消费者,也应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并对消费者进行三倍赔偿。 -
用作弊芯片改装加油机“实锤”了,如何铲除作弊产业链?丨快评
提高违法成本,首先要修改计量法实施细则,大幅提高行政处罚的罚款额度,此外应以诈骗罪追究黑心商贩刑责。还要铲除上游产业链。作弊加油机、电子秤,唯一的用处就是用于欺诈消费者,没有合法用途。应该严打源头,让犯罪分子付出沉重的代价。 -
邀请好友砍价但进度条始终差0.9%,平台方被判侵犯用户知情权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如何举证拼多多方存在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并构成了对消费者权利的根本伤害,是本案能否认定欺诈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