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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明星”合作社的陨落:涉农资金互助进退二十年
从一名在编中学体育老师,变成一家民间理财公司的老板,再到一家开展资金互助业务的合作社创始人、理事长,臧立亭最终成了一名涉罪人员。 多位专家都提到,他们曾经主持或深度推动的各类资金互助组织,无论是否获颁金融牌照,都已接到上级监管部门或地方政府的信号,要求主动退出。 -
千万元罚单再现,银行理财业面临“多罚少批”
2025年上半年,两项数值均较“超前”:罚金总和基本追平2024年全年,更较罚金最低的2022年罚金总额超出11倍。与此同时,2021年至2025年上半年,监管机构派发的“天价罚单”总计3张,2025年上半年便占据2/3。 4年半中,14家理财公司均于不同时间受到处罚,累计受罚金额最多者和被罚频次最高者均为中银理财。从理财子公司总数来看,32家理财公司中,受罚者近半。 监管部门对银行理财行业的“关注”已告别形式审慎或被动补漏阶段,呈现出穿透式监督与点线面相结合的全局防控态势,即不仅覆盖理财产品设计、投资管理和销售等全生命周期,还通过不断解构产品结构,纵深至底层资产。 -
跃上31万亿元历史高点,银行理财“夹缝中”谋变
5月,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增加3.07万亿元,环比新增1.19万亿元,创下近10年同期新高。 主要商业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已逼近零,一年期存款利率亦低于1%。相比之下,近年理财产品业绩表现普遍较好,投资者体验改善。 不同理财公司对权益类资产的配置出现分化,如何提升对权益市场的投研能力成为现实考验。 31家银行系理财子公司多数实现利润增长,成为息差收窄背景下为数不多的一抹行业亮色。但上银理财和北银理财利润逆势失速。 -
因理财业务违规受罚, 29家机构侵害了消费者哪些权益?|“3·15”金融消保调研①
违规销售和信息披露不透明是银行和理财子公司理财业务受罚的主要案由。 从2024年理财子公司的违规行为来看,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仍是主要课题。保证投资者知情权是金融机构规范化、透明化运作的要义。 金融机构应当通过事前保护、事中管控、事后救济为消费者提供全方位的权益保护,并将消费者保护纳入核心绩效考核,借此完善金融机构内部治理。 -
“行长也不能不尊重合规官的意见”如何得到制度性保障?|圆桌派④
在国内42家上市银行中,首席合规官普遍缺失。近半银行理财子公司这一职位空缺。 合规官的独立性是确保其有效履职的关键。独立性有助于合规官勇于指出问题,提出建议,即使这些意见可能与业务发展目标存在冲突。 实践中,合规人员的独立性保障普遍面临挑战。包括:业务压力与合规要求的冲突、权力不对等的限制、资源不足的制约、信息不对称和考核激励不当。 外资银行的合规官在各个业务环节都有“一票否决权”。即使是行长、董事长也不能不尊重合规官的意见。 -
“银行理财要对投资者负责,没能力就不要做”|圆桌派①
“通道化”产品透过“削峰填谷”的方式“掩护”产品收益,或存在不同产品间利益输送或风险共担的情况,有违资管新规相关要求,应予以杜绝。 银行理财子公司牌照发放的节奏正在收紧。这意味着监管层正秉持对相关业务的高标准准入门槛。 从资产配置角度而言,理财产品的确定性收益与长期低波动难以兼得,但这与投资者对银行理财产品的固有认知及追求稳健回报的现实需求存在冲突。 -
招银理财问鼎罚金榜首,掩盖不良成大额罚单高频词|金融合规半年榜
监管机构对理财子公司的处罚案由正在发生“由表及里”的转变,稽查重点开始转向更加隐蔽的底层资产。 2024年上半年,20家系统重要性银行均“无一幸免”收到监管的百万级以上处罚。其中,交行收到的百万级以上处罚信息最多。 除传统贷款“三查”外,“虚增存贷款”和“掩盖不良”成为触发百万级罚单的高频词汇。 -
4万亿元存款“大搬家”,拥挤的理财市场面临资产荒
2024年4月份,人民币单月存款一改之前8个月连续正增长态势而掉头向下,存款余额骤减近4万亿元,减少额为去年同期的8.5倍。 2021年至2023年,六大行公司活期存款平均付息率由0.83%上涨至1.04%,走势与广谱利率(系列利率指标,主要指央票利率、基准利率以及银行间拆借利率等)相反,亦与个人活期存款利率逐步下探的趋势相左。 从银行存款体系离场的资金依然遵循了其固有的风险偏好,安全系数高且收益有优势的现金管理类及固收类产品受到投资者追捧。 2024年以来,以债券投资为主的固收类银行理财产品收益表现有所回暖,成为存款搬家的主要去处。但在债市收益率已处历史低位且资产荒的压力下,理财产品收益或下行,因调整配置策略伴生的风险及收益属性也可能发生变化。 -
26.8万亿元银行理财规模变阵:四大行理财子公司跌出前三,行业痛点何解?
国有大行理财子公司的产品主要供应母行系统,拓展它行渠道的动力不足,对外部渠道代销需求的响应速度较慢。 理财子公司脱胎于银行资管部,老百姓对银行理财的刚兑预期根深蒂固,一时间难以逆转。资管新规后,银行理财向净值化转型,但为了规模的稳定和增长,理财子公司必须维持住“稳健”形象。 信贷文化下,投资往往是“领导负责制”,需要层层审批,流程复杂,响应速度慢。而在投资文化下,则强调“投资经理负责制”。在研究员支持下,投资经理灵活、自主、快速地决策。公司领导很少干预投资经理的具体投资决策。 对于理财子公司而言,有一个争议较大却又无法回避的问题:是否需要自建权益投研能力?如果理财子公司的目标是做全能型资管机构,优秀的权益投研能力不可或缺。权益投资方面则可通过委外和FOF(基金中的基金)实现,而不是亲自下场。 -
“阳光红安全”净值腰斩:风格大漂移,如何监管?
“阳光红安全”投向及持仓与宣称主题经常漂移甚远,重仓资产与合同约定投向可以说风马牛不相及。无论光大理财旗下权益产品何时发行,无论旗下产品发行时主题型产品对应的行业是否为热点,光大理财旗下的权益类理财产品都告浮亏。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和《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仅规定“按照与投资者事先约定的投资策略、风险承担和收益分配方式,”并没有对投资比例进行规定,也没有相关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