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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打掉一个实施网络暴力的违法犯罪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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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羞辱、遭网暴,普通人如何自保?
“一个人如何感受、为何感受,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更大的政治、社会与文化结构。” “(被羞辱时)最糟糕的情形,是一个人完全孤立无援。每一位公民都应当在一个团结互助的网络中开展合作——朋友、家人、社群,能在侵害来临时给予支撑,能鼓励人们挺身而出、公开发声。从更广阔的视角来看,至关重要的是建立并发展一个以相互信任为基础的公民社会。” -
“维权”还是“起号”?操纵网络的手,请先放开孩子
“保护儿童”,是必须坚持的立法精神,也是理应秉持的人伦底线。即使该女子真认为自己遭到“侵犯”,要“维权”,也应注重分寸。 近年来,通过制造对立、渲染矛盾、炒作纠纷收割流量、“暴力起号”的情况屡见不鲜,构成一种极其恶劣的畸形生态。 参照、比对现实中的“医闹”等,网络上的这类行为亦可被统一称之为“网闹”。无论是网络平台方还是公检法机关,都应认识到其危害性。 -
反网暴法来了,网暴者将被如何追责?
此前,网络暴力并非一个法律术语。征求意见稿拟在法律层面明确“网络暴力”的定义,这是中国首次法定化“网络暴力”的定义。 如今网暴形态也在发生变化。过去较为典型的网络暴力,是有人发起,其他人跟进,大量用户集中对某个人侮辱谩骂、造谣诽谤,治理时也会区分“煽风点火者”和“推波助澜者”的不同责任。 -
“我听交警的”男子胜诉:“网暴必罚”应是立法与执法的方向
“网暴必罚”理应是未来的立法与执法方向。具体在本案中,那些协助涉事女子进行网暴的人谅不在少数,其中也定有推波助澜者、帮腔转发者,甚至不排除有“收钱办事”的“职业网暴”组织。公检法除了要继续监督责成涉事女子执行判决之外,今后对藏在屏幕后面的网暴者也应加大打击力度,提高网暴行为的违法成本,以“网暴必罚”震慑潜在的奸宄之徒,遏制动辄网暴的不良风气。 -
网暴必罚,才能换来清朗
只有“网暴必罚”成为现实,网暴者必然付出不菲的代价,才能震慑网暴行为,还网络空间以清朗。 -
预防惩治网络暴力,国家网信办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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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见耳环不见担当”:网络监督不能异化为恶意揣测
这种“细节定罪”式的网络苛责,早已越过了正当监督的合理边界,异化成了赤裸裸的网络暴力。它无视一线救灾的惊心动魄,无视基层工作的艰辛付出,把吹毛求疵当犀利,把恶意揣测当正义。 -
举报艺人涉税问题不实,是否构成诬告陷害罪?
法律赋予了公民举报违法行为的权利,但是这种权利是建立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之上的,不能滥用,也不能利用行政机关的公权力去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现在网络上举报成风,大有泛滥之势。如此权利滥用,不仅浪费了有限的行政资源,同样也伤害了社会风气。 -
降低维权门槛,从严惩治网暴
加快对网络暴力立案处罚的速度,降低维权门槛,让施害者及时受到惩罚,才能把公平正义快速运送到受害者那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