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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AI”:胜诉背后,难题依旧
北京互联网法院七年来共受理案件25.3万余件,审结24.5万余件。其中,涉人工智能案件类型日益复杂,主要涉及著作权权属与侵权、网络服务合同以及人格权保护等。 判断是否侵犯肖像权的核心在于“可识别性”。涉案换脸模板虽保留了妆容、服饰、灯光等要素,但替换了人脸特征,一般公众难以认定为原告本人,因此不构成肖像权侵害。 -
看一场正版演出有多难:山寨戏剧调查
山寨手法大同小异,或是直接盗用正版剧名,如上海话剧艺术中心的《觉醒年代》,其高仿版《红色觉醒年代之××》《觉醒年代之××》层出不穷,在未经授权下私自改编演出;或是在开演前,通过多个短视频平台密集投放“移花接木”的宣传片,素材多由正版内容拼接而成,混淆观众视听。 通过查阅法律资料,他得知直接侵权主体是发布侵权内容的人。但在实际操作中,追责困难重重。 -
利用智能工具创作,人还是作者吗?丨法眼
基本上可以判断,能对这种创作起决定作用的应当是人工智能技术,在利用技术进行创作之时,人类的贡献并不显著,甚至贡献较少。 与其从著作权角度探讨是否赋予人工智能生成物相应著作权,不如反过来从一种人类社会的普惠发展角度,并非特别关注是否赋予著作权,避免使之形成一种“权利壁垒”,反而更加关注是否能够在人工智能技术的赋能下,增加更多泛娱乐化产品。 -
字体维权频现“天价赔偿”:版权保护还是碰瓷致富?
在著作权领域,“碰瓷式维权”的主体被称为“版权蟑螂”,即基于原始取得或继受取得(也称传来取得)的作品著作权,以诉讼相要挟的方式进行版权运营,以牟取不正当利益。 学术界也有观点认为不应将维权行为“污名化”,立法初衷是保护知识产权,但实践过程中难以避免被滥用。这不仅仅是字体版权的问题,也不是单一国家存在的问题,在世界范围内也是一种普遍现象。 -
DeepSeek搅动文学圈,作家们慌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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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诉讼,因AI而起
无论是民事侵权还是刑事犯罪,作为技术工具的AI是“有罪”还是“无罪”? 涉及AI案件为何集中在民商事领域?这与AI技术的应用场景密切相关,“多数情况下AI都是用来生成一些信息,而知识产权的客体就是信息,这直接与著作权等相关法律问题产生了关系。” -
莎士比亚中译本被指控剽窃:涉嫌侵犯著作权与学术不端丨快评
对于莎士比亚戏剧这样的经典作品,后人自然拥有无穷无尽的解读、阐释与重新翻译的空间。如果新译者的工作确有“臻于至善”的毅力与境界,那么他收获的将是百世之名,拿到的利益也绝非粗制滥造乃至剽窃所得之利可比。此事也告诫出版界与翻译界,尊重前人著作权与恪守学术诚信原则,与“文章千古事,得失寸心知”的境界是统一的,也符合出版社、作者、译者、读者的长期利益。 -
三“虎”被同日开除党籍;工行青海分行设立人民武装部丨时政周报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主任洪大用任中宣部副部长。 “70后”北京市副市长高朋被查。 上海:设立专项经费,支持医务人员投身科普。 2023年侵犯著作权类犯罪人数同比上升1.4倍。 一周时政新闻回顾(2024年4月19-26日) -
掀起谁的盖头来:王洛宾版权未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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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更、逃离、迷茫:原创画师与AI绘画的抗争
没有规则,没有相关法律约束,虚拟与现实就会产生冲突。AI浪潮滚滚向前,众生皆被裹挟 (本文首发于南方人物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