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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徐小虎:华府的公立高中 | 到此的路程
    如此简单诚实,我获得了本宁顿学院将近全额的奖学金,进入了那所美国最自由的文理学院,进入了延续至今的生活:不断直接地提问,表达那些发自内心而非头脑的疑问,坚持亲身经历的生活,避免依赖谣言和他人言论的二手、三手生活模式。
    写作 2025-06-11 2评论
  • “MCN不得恶意蹭炒社会热点”:如何界定是个难题丨快评
    国家网信办MCN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的禁止性规定,可以说有极强的针对性。但是这些规定如何落实,对违反者如何处罚,甚至如何准确界定“恶意蹭炒热点”与正常言论表达之间的界限,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南周快评 2025-01-17 2评论
  • 摸一摸河对岸(2)
    中国宪法明确保护公民言论,赋予公民监督和批评公权力的权利。因言获罪,是20世纪以前各国“旧制度”的特征之一。改革开放后,随着市场经济和民商法的发展,刑事诽谤也逐渐为民事性的名誉侵权所取代。但近年来,这种良好的趋势似有受阻倾向。这与中国的民主与法治进程不符,须借由参考国际惯例、通过司法和立法改革,分阶段解决。
    2014-12-12
  • 微博谣言止于法治和信息公开
    中国早已宣示迈向法治社会的决心,因此在处理言论问题时必须全面考虑以下因素:一是如何落实中共十七大提出的公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珍视微博时代人民使用自媒体的权利,同时鼓励公民审慎借助微博揭露贪腐等不法行为;二是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对言论的限制必须慎之又慎,对谣言的治理和惩罚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行事。
    推荐 2013-08-29 16评论
  • 【文化解码】微博是好的说理形式吗
    如今,微博成为人们发表意见的一个重要途径。微博发表意见的表达方式,也形成了一个有特色的言论空间。有人注意到,一些在生活中很温和的朋友,一旦上微博,言辞就变得非常激烈,不像是公共说理的言论。
    2011-12-01 55评论
  • 杜绝“因言获罪”,保护公民的言论表达权
    公民只要不存在故意或严重疏忽,其发表的言论即使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誉造成损害,也不构成诽谤
    观点 2010-07-29 100评论
  • 真教育不容山大王做派
    十条禁则面带“杀气”,包括“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包括在散布“错误言论”,均将实行师德“一票否决”,严重违规者将被解聘。
    教育 2010-05-12 2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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