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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鼓励同学间相互举报,绝非班级管理的良策
    那些终日想着揪同学辫子并以此为乐的同学,绝非好学生。同样,那些终日想着甚至期待不断收到关于班级某某同学各种偷偷摸摸的行为的“小报告”并以此为乐的老师,也绝非好老师,因为这样的同学和这样的老师已经沾染上了成人世界里举报诬陷与污蔑的恶习。
    自由谈 2025-12-13 73评论
  • 男子扶老人被迫自证清白:诬陷勒索好人应追究刑责
    以种种虚假指控威胁做好事的人,要求赔偿3万元,远超司法解释中敲诈勒索罪2000-5000元的构罪门槛,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警方应该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方舟评论 2025-10-03 46评论
  • 跟“散装江苏”网红聊“苏超”:哪些话不能说,我有分寸的
    我做“十三太保”的视频,我的底线就是不能因为我的视频,让这个城市遭受诬陷或者被黑,什么话能说,什么话不能说,我都是有分寸的。 我不需要涨粉,我也不想涨粉,太火不好。流量是个双刃剑。 我到现在拍哪条视频,都跟政府没关系。(跟文旅部门合作)也在聊,以省内为主,但是钱不到位,也不干。
    社会 2025-06-08 27评论
  • “成都地铁被诬陷偷拍案”两女生发声:当事人有权继续追求公正丨快评
    本案中何某某的合法维权是正当的,其所要求的道歉与补偿要求也符合比例原则。一审判决与当事女子的《情况说明》都引发强烈反弹,如何避免本案像彭宇案一样又成为一个“标志性案例”,值得司法机构与社会大众的反思。
    南周快评 2024-06-09 3评论
  • 男子在成都地铁被诬陷偷拍案一审判决,为何引起外界强烈反弹? | 快评
    从不少网友的强烈反应来看,几句轻飘飘的“帅哥,对不起”“对不起,我们误会了”并不足以构成“范围及程度相当”的道歉,因为“诬告社死”的潜在代价与“警务室道歉”的处理结果相比,实在不符比例原则。
    南周快评 2023-12-14 19评论
  • 无锡警方通报“三岁女童遭猥亵”子虚乌有,造谣诬陷应被追责丨快评
    即使最终大众舆论得以翻转,但写小作文、发小视频的始作俑者往往也不会受到法律追究。这已经成了一股恶劣的网络风气,搞得人人自危。有必要依法追究这些诬告陷害者的责任,只有如此,才能减少网络诬告泛滥的现象,还网络空间以清朗正气。
    南周快评 2023-07-13 12评论
  • 从孙灏羽到武志红:能自证清白实属侥幸,不能放过诬告者丨快评
    两起造谣事件之所以败露,都是因为事出偶然:刘某慧虚构性侵的真相,靠的是同伙“良心发现”才大白于天下;此次武志红迅速得脱冤屈,也是因为有人恰好发现了“聊天记录系搬运”。 “性侵性骚扰取证困难”异化成借口:“因为取证困难,所以不能要求我举证”,这是对“谁主张,谁举证”法治原则的侵犯,让被指控者陷入了自证清白的境地。 司法机关有必要加大执行力度,严肃追查涉事者的刑事责任,以诽谤罪起诉涉事主体,让造谣者付出必要的代价,如此才能有效抑制网络上此起彼伏的造谣诬陷之风,保护好每一位公民的合法权益,也能避免“狼来了”的悲剧上演。
    南周快评 2023-05-23 10评论
  • 小慧君为解约诬称老板性骚扰:等不来痛悔道歉,诽谤罪应提起公诉丨快评
    造谣诬陷不需要付出任何成本,即使被判侵权,也只需要一句轻飘飘的道歉。但是被诬陷者则要付出沉重的代价:被停职辞退、被网暴、被社死
    南周快评 2023-05-03 11评论
  • 作家称被诬强奸,悬赏百万求证据:拿什么拯救网络诬告受害者?丨快评
    张恒被指控强奸未成年少女,这是刑事犯罪,警方应调查,如果属实那就法办张恒;反之,如果没有证据证明确有此事,那网络小作文就是造谣诬陷。而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构成诬告陷害罪。所以这个事件中,要么有强奸罪,要么有诬告陷害罪,两者都是公诉犯罪,警方理应立案调查。
    南周快评 2023-03-04 9评论
  • 性骚扰的“高度可能性”:一份判决书里的重要细节
    在刑事和民事案件中,证据的认定标准有什么不同?性骚扰行为为什么具有特殊性,以及由此带来哪些收集证据的困难? 吕孝权说,这是他见过对此论述最完整的一份判决。法院对性骚扰案件,特别是权力关系控制下的高校、职场性骚扰的特点做了分析,考虑了这类案件收集证据存在的困难。 在靳文静看来,如何在直接证据缺乏的情况下,妥当地保护受害人,同时不让无辜者被诬陷,把握好其中的度,是对法官的挑战。 (本文首发于2022年10月27日《南方周末》)
    法治 2022-10-28 7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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