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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明化VS看不懂,银行理财业绩“换锚”后的AB面
政策的出台往往“事出有因”。此前,行业内存在诸多不规范操作。如业绩基准选择性展示,净值表现好时大力宣扬,反之则不予公示。 把静态数值、区间型业绩基准改为指数挂钩公式化定价,既化解了被动调降基准的尴尬处境,也使信披新规对业绩基准披露的连贯性要求得以落地。 对普通投资者而言,单凭记忆“吃透”某只指数的编制规则和内涵,几乎难以实现。业绩基准变为指数后,有客户表示“完全看不懂”。 理财产品不能从过去的唯预期收益率,又转向另一个极端唯超额收益。 -
跨境自驾遭遇远程锁车:车卖出后到底归谁?这个问题不容模糊
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消费者买车,购买的是包括车机系统在内的完整的汽车的所有权,而不是“租用”车辆。车企无权自行“锁定”部分功能。 这起“跨境自驾远程锁车”事件,应当推动电动汽车与智能汽车行业更加重视消费者的权益,以行业自律与相关法律法规来保护车主的财产权。 -
超标电动车产业链被曝光:强制性国家标准不容架空
在一些地方,电动自行车产业集聚,已成为当地经济的重要支柱。但产业发展必须建立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超标电动自行车,严重威胁消费者及其他道路参与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必须坚决铲除。地方对此应该严肃查处,对违法行为严厉处罚,不应以保护产业为由视而不见。公安机关也理应对生产商、销售商和零部件供应商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行为进行刑事立案调查。 -
又见“拦路执法”:莫以“无主”之名侵吞公民财产
执法部门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可能确有必要暂时扣押财物,但是在查清不存在违法犯罪问题后,理应及时归还。而在归还过程中,只需遵循“从哪里扣押,还到哪里去”的原则,并无必要一定要查清货物的真正权利人。 -
告别“一扣了之”:寻解涉案财物“有去无回”
过去是“先扣下来再说”,现在则是“先把账理清楚,再决定能不能动这笔财产”。 现行法律并没有对“涉案财物”作出特别清晰的界定。最容易达成共识的是毒品、枪支等违禁品,以及直接来源于犯罪的违法所得。但一旦赃款流入正常经济活动,问题就变得棘手起来。 -
新监狱法11月施行:减刑假释更公开,监狱更重权利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董朝阳:减刑假释案件不能只看考核分数。法院既要审查罪犯交付执行后的一贯表现,也要审查犯罪性质、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原判刑罚以及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既看劳动改造、监管改造等客观表现,也看思想改造等主观表现,避免将分数变成唯一依据。 -
冻货车“跨省偏航”被扣押:“远洋捕捞”,送货上门?
如果权力在手的公职人员主动堕落,利用权力谋取私利,肆意侵害公民的合法财产,其对社会信任的戕害、对公共利益的危害、对市场秩序的破坏,都远甚于几个江湖毛贼。 -
房产被占,难以驱赶: 无家可归倒逼法国非法占房?
“法国有规定,如果占房者超过48小时,物主、业主、警察都不能把占房者强制赶走,必须走法律程序诉讼。而法国行政效率是出了名的慢。” 法国当下围绕占房、驱逐与住房保障的争议,实际上根植于法国两百多年来财产权与社会权利之间的长期博弈。 -
公职人员离婚争九千多万元,发现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谁该上报
律师法规定,律师有执业保密义务。对于“哪怕已经是既遂的犯罪行为,也没有办法进行举报”。 “涉及严重刑事犯罪,我会选择退出,不再继续打交道。” -
离婚案牵出数亿元不明财产:理应立案侦查
这是涉及数亿元财产来源不明的大案,其背后可能隐藏着贪污腐败等重大犯罪行为。王某既然已自我暴露,有关部门就理应尽快立案侦查,决不能轻轻放过,让这一大案线索沉没。法院已经做了该做的事,接下来是公安和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