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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作案,为何最高只判14年?争议德国华人迷奸案量刑|法眼
在确定各项宣告刑时,法院不仅考察犯罪本身的不法与罪责程度,还会综合评价行为人的犯罪动机及犯罪后的表现;还必须评估刑罚对被告人未来社会生活的影响;往往还会考虑被告人的刑罚敏感度。 若只看到德国判决中的刑期,便会低估这种由自由刑、保安监禁、持续赔偿责任、程序费用共同构成的整体制裁后果。 -
将世界杯画面发朋友圈赔108万?保护版权不能靠危言耸听
可以肯定的是,绝大部分普通球迷截图或者制作动图发朋友圈不会产生侵权责任。世界杯的商业价值来自球迷的共同参与。没有参与的素材,就没有参与的热情。如果连普通球迷截图发朋友圈都会面临巨额赔偿,那么这个赛事毫无疑问就脱离了群众,脱离了球迷。 -
鼓励“好意同乘”,风险成本应由受益者承担
只有厘清“好意同乘”中的权利和义务,让享受利益的乘车者承担风险成本,免除付出善意的司机的责任,才能让更多司机敢于、乐于提供同乘的机会,鼓励这一良好的社会风气。 -
全链条造假,责任都在哪:反思“澳洲优思益”事件
包括品牌方、主播、明星代言人、平台,应当在各自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消费者有权向任何一方主张全额赔偿。 很多企业采用“境外空壳注册+国内代工+保税仓洗白”模式。 有一个原则叫避风港原则,即没有人检举产品问题,平台就不管。现在平台滥用避风港原则,缺乏有效监管。 -
莫让网络暴力,崩坏无辜企业
饭圈群体“舆论连坐”与“恶意构陷”的行为已游走在违法犯罪的边缘。被无辜波及的第三方个人和企业有权声张自身权利,相关公共部门也有必要拿出举措,降低受害人的维权成本,简化维权程序,让受害者可以有更便捷的渠道获得司法救济,同时加大精神损害赔偿力度,加重对侮辱诽谤者的处罚,对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饭圈文化制造的“链式连坐”说不。 -
男子扶老人被迫自证清白:诬陷勒索好人应追究刑责
以种种虚假指控威胁做好事的人,要求赔偿3万元,远超司法解释中敲诈勒索罪2000-5000元的构罪门槛,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警方应该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
马路上凹凸不平的井盖,能不能找平?
对于井盖引起的损失,一些国家实行“无过错原则”,即公共设施致害时,只要发生了实际损害,设施的业主就要承担赔偿责任。而国内采取的是“违法责任原则”,即管理机构有违法行为,才需承担赔偿责任。 -
饭圈骂人成侵权典型案例:减少网络暴力,需要系统治理
减少网络暴力,急需系统性地治理。降低受害人的维权成本,简化维权程序,让受害者可以有更便捷的渠道获得司法救济,同时加大精神损害赔偿力度,加重对侮辱诽谤者的处罚,对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姗姗来迟的2万元新冠保险金
北京市通州区法院认定保单合法有效,保险公司负有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义务。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中国消费者协会曾点名,新冠保险“宣传容易赔付难”、为拒赔玩“文字游戏”,有保险公司通过下架产品、理赔员失联、客服电话不通等方式故意逃避赔付责任。 “如果严格按照保险合同来,保险公司的理赔碰到比较大的压力。”徐昱琛曾为某产品做过测算,保险公司可能要赔付5亿元。 -
家用摄像头遭大规模破解:制造商应扎紧篱笆,防止“网络溜门撬锁”丨快评
网络摄像头厂商理应在云端视频加密、用户身份验证与密码设置等环节尽到谨慎的义务,如果因为技术防范不到位而导致用户信息泄露,那就像防盗门窗与保险箱因自身质量不过关而遭侵入一样,应该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