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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修改:需进一步消除“天然不平等”丨法眼
由于刑事诉讼中的控辩双方存在着一种“天然不平等”,因此,加强被追诉人的权利保障,才被认为是历次刑事诉讼制度改革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长期以来,受“重定罪量刑,轻财产处置”观念的影响,我国刑事诉讼法存在着以“人”为中心的格局,对“物”的制度供给不足,使得涉案财物处置实践存在诸如保管不规范、强制处分和先行处置扩大化、审前返还实体化、对物审判程序的公正性不足等突出问题。 -
检方被告协商量刑,刑罚改革全面铺开
认罪认罚从宽,这项与美国“辩诉交易”有相似之处,但又具有鲜明本土特色的诉讼制度,在2018年10月正式写入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之后在全国推行,但目前推进还不平衡。 “可以”适用不是一律适用。一位检察系统人士举例称,类似犯罪嫌疑人报复社会、砍杀无辜幼儿这样的恶性案件,“他认罪认罚也不行,必须从严从快、坚决处理。” -
法官量刑“独断”将被打破
同样的罪名,既可以判三年也可以判十年,既可能判无期也可能判死刑,这都与量刑环节长期没有被纳入庭审辩论有关。现在,最高法院决意改革,120个中国法院正在试验量刑辩论。 -
量刑改革:让自由裁量更阳光
一个许霆案,法院第一次审判判处被告人无期徒刑,舆论哗然:太重了!在被发回重审后,法院以同一个事实改判5年有期徒刑。从无期到5年,这个量刑结果是怎么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