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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冤之路:“纵”与“枉”之争二十年
在不少法律界人士和受访学者看来,回望过去20年,无论是因真凶出现、利用DNA 技术彻底洗清的冤案,还是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改判的疑案,抑或是徘徊在再审程序中的悬案,在这些个案中,权利保障愈发成为纠正错案、监督司法的民意共识。 张飚认为,发现并纠正冤错案的办案人员若得不到肯定,对他们自身是一种埋没,也难以激励后来者。他建议,建立案件监督激励机制,让办案人员在审查监督纠正冤错案中获得成就感。 -
刑案“盲区”:为死者辩护
一审和二审中被告人死亡的,如果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法院经缺席审理确认,应判决被告人无罪。如果查明被告人有罪,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 司法实践中,审判机关主动启动缺席审判程序,多出于纠正错案的目的,审理后宣告原案被告人无罪。 “真凶再现”型的错案平反是一种审判监督程序,与刑诉法297条缺席审理程序有很大不同。 -
“冤案平反的象征”赵作海病逝:自由、钱与不安稳的晚年
赵作海的平反有一个偶然因素——亡者归来。他的遭遇“推进了中国命案制度的改进,不再强求‘命案必破’,理论上会减少很多冤假错案”。 11年牢狱生涯切断了赵作海的社会化过程,那笔赔偿款也没给他换来安稳。他在人前活成“冤案受害者”,在人后像一个在原地转圈的老头。 -
不容忽视的刑事司法异化丨法眼
遗憾的是,一些刑事案件的办理,却不仅折射出司法决策与社会期望之间的巨大差距,也揭示了“入罪容易出罪难”“错案易发生难纠正”等刑事司法功能的异化现象。 -
悬疑推理作家访谈录丨时晨:开书店的推理小说家
“日系推理在国内的阅读和销量完全是碾压级的;欧美推理要分阿加莎·克里斯蒂和其他作家两类,阿加莎的销量远不是其他欧美推理小说作家能相比的……” “我本质上是不信任推理的——如果现实中破案都完全依靠逻辑推理,那么肯定会有很多的冤假错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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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亲强奸案”当事人改判无罪,纠错不能止于国家赔偿
因与相亲对象发生性关系而被判强奸坐牢3年的河北滦南人邸某,近日拿到了57万元国家赔偿。对邸某来说,冤案终于告一段落,但同时也证明,当初的有罪判决是错误的,是冤案。 从裁判文书网公布的该案一审判决看,判决书所列十多项证据,除女方的说法外,没有证据能证明双方发生性关系是违背女方意愿的。男方辩护律师提出了多项疑点,都没有被采纳。唐山市中院的再审宣布邸某无罪,充分证明当初的判决是错误的。 事实上,女性引诱男方发生性关系再以报警强奸威胁敲诈的“仙人跳”案件也不少见。日前最高检发布的一起典型案例中,一个犯罪团伙就让团伙中的未成年女性以假装醉酒、无处可去等借口引诱男性与其发生性关系,再敲诈勒索。该团伙在全国各地以同样的手段作案8起,其中4起共敲诈勒索23.7万元,实际获赃款8.7万元,还有3人被错误立案后拘留、逮捕。 英国哲学家培根曾经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回到邸某案,相关部门应该追查公检法三个环节中是否存在问题。如果办了错案,用纳税人的钱赔偿冤案受害人就了结,责任人却不用负任何责任,那“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就失去了意义。 -
“相亲强奸案”当事人改判无罪:纠错不能止于国家赔偿 | 快评
2013年中央政法委出台了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要求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要终身负责,并建立健全冤假错案的责任追究机制。 2015年,最高检发布了完善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规定在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发生被告人被宣告无罪、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确认发生冤假错案等情况下,一律启动问责机制,核查是否存在应予追究司法责任的情形。 -
蒙冤入狱29年获787万多元国家赔偿:“追责必须落到责任主体”丨快评
纠正冤假错案,不能止于翻案、赔偿,让案件查办审判过程中有责任的人员承担责任,才能彰显司法公平正义。 -
最高检排查5年来325件刑事错案,追责551人
过去五年,上升的主要是罪行较轻的新型危害经济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比如,起诉“醉驾”150万人,上升1倍;起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从2018年的137人上升至2022年的13万人。 -
最高检对“张玉环案”等246件错案启动追责,工作报告凸显诉源治理
最高检对“张玉环案”“张志超案”等错误关押10年以上的22件直接督办,从严追责问责511名检察人员,其中相关检察院班子成员134人,退休人员12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