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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规民约不得与法律抵触:学者律师议农村未婚女争宅基地
村规民约不得与法律抵触,村里的说法不能大于法,哪怕他们写进村里告示牌都没用。 多数表决的操作方式等于给了村组干部一把尚方宝剑,可以让宗法观念拖住法律前行的脚步。结果可想而知,妇女就因为性别失去了她们应得的权利。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2025年5月实施,其中把草案中“群众认可、多数表决来确定成员资格”的条款删除了。我觉得这是一个非常大的进步。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永续集体财产、区隔产权政权,让每个人有回得去的故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与户籍脱钩,让出外工作、就业与经营的人有“可以安放的乡愁”,有“回得去的故乡”。 -
历经两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通过丨时政周报
吉林、安徽、宁夏3省区党委书记同日调整。 李尚福、魏凤和被开除党籍军籍,移交司法。 水利部将安徽、江西、湖北、湖南省的洪水防御应急响应提升至Ⅲ级。 西藏三地启动人口小县机构改革 -
我国有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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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人民民主”走到家门口:基层立法联系点里的那些细节
在三江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邱阳军看来,一些政府部门日常工作较多,而且担心“万一说不好,触碰红线”,会出现“没有意见”的情况,而老百姓与政府部门不同,“有什么就说什么”。 在讨论如何对临洮县人大常委会这些与省级地方立法机关保持密切联系的基层单位命名时,有工作人员建议借鉴甘肃省和一些地方在20世纪90年代设立扶贫工作联系点的做法,使用“立法联系点”这个名称。 在江海区人大常委会征集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的意见时,讨论就很热烈。参会的农民和村干部,在“会场上都要吵起来了”。这部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的法律,涉及股东成员的资格认定。争论的焦点之一是,不在农村生活的农村户籍人口,是否能享受集体经济分红。 经过近 10 年发展,众多基层立法联系点目前面临一个共性的问题,“如何让基层群众对国家立法工作一直保持新鲜感,有很高的参与热情?” (本文首发于2024年3月7日《南方周末》) -
外嫁女“两头空”求解:自治与法治,边界如何划定?
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是平等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前提。 然而,长期以来,对成员身份的认定一直缺乏明确、统一的标准。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但没有规定对它的具体定义、形式,如何成立、运作、参与经济活动。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起草工作最初由农业农村部负责,后来为加快立法进程,由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牵头、在农业农村部工作基础上组织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