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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类网购商品拟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8月26日下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提交审议。草案规定,消费者网购商品可享“后悔权”,即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无理由退货,但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拆封的音像制品、软件、交付的报纸期刊等商品除外。 -
音乐界呼吁修改著作权法草案部分条款
“对著作权的尊重,充足的时间和广阔的空间,是音乐人应该光荣拥有的,而不应该被无情地剥夺去。”4月11日,中国音像协会唱片工作委员会和中国音乐家协会流行音乐学会在北京召开媒体通气会,呼吁有关部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的部分条款做出修改。 -
“维稳”宝典:处置“群体性事件”掀出书热潮
今年全国各地的编写机构编撰的指导党政机关应对“群体性事件”的书籍已经达到8本,尚不包括内部发行的书籍和音像制品。而2008年,通过公开的途径只能查到2本。 -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
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日前签署第44号、45号、46号总署令,公布《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关于〈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二)》和《关于〈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销企业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两个补充规定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新《办法》将从2009年10月15日起施行。 -
贵州音像出版社出版黄碟被吊销执照
贵州省3家正规音像出版单位之一,贵州音像教材出版社,因参与出版低俗音像制品于5月被新闻出版总署吊销了执照。这家成立于1988年的老牌音像出版社生命也由此结束。 -
清缴低俗音像制品开出首批罚单
新闻出版总署7日再出重拳,对违法违规出版复制低俗音像制品的北京文录激光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汕头海洋音像出版社和江西文化音像出版社实施吊销行政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广东省文化厅于4月30日对非法经营低俗音像制品的广东金图影音有限公司作出吊销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这是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部署开展清缴整治低俗音像制品专项行动以来公布的第一批处罚名单。 -
中国式小片:梦想努力照进现实
主流院线、二级院线、数字放映、音像制品、海外销售、电视播出、网络点播……大量小成本影片正努力“在多棵树上吊死”。